中方回应“天宫一号”再入大气层:目前没有发现对地面造成损害 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 (王珏)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4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目前没有发现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再入大气层后对地面造成损害。 有记者提问,关于“天宫一号”再入大气层,中方是否已确认其碎片落入南太平洋海域?或是否已确认所有器件都在再入大气层过程中烧毁? 耿爽说,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今日发布消息,据中方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已于北京时间4月2日8时15分左右再入大气层,再入地点位于南太平洋中部区域,绝大部分器件在再入大气层过程中烧蚀销毁。 有记者追问,“我可以理解为目前中方已经确认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吗?” “据我了解,目前未发现有对地面造成损害。”耿爽回答说。 耿爽同时强调,中方始终高度重视“天宫一号”再入大气层,一直按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此事。中方多次向联合国外空司通报有关情况,保持信息公开透明。(完) |
相关阅读:
- [ 04-02]天宫一号"退休"二号今年"上岗" 中国空间站即将"奠基"
- [ 06-26]天宫一号处于设计寿命末期
- [ 06-24]见证首次太空授课 民众科学热情爆棚
- [ 06-20]天宫一号首次太空授课圆满结束 民众网友“意犹未尽”
- [ 06-13]天宫一号完成“体检” 准备与神舟十号对接
- [ 06-10]聂海胜:非常期待进入“天宫一号”
- [ 06-09]天宫一号有效载荷高光谱成像仪在多领域得到应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