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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停车条例“落地” 严控核心区、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

2018-03-30 15:33:16 曾鼐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条例要求,严控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当24小时开放。

  资料图:停车管理员为车主指挥倒车入位。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道路停车收费去向,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严控核心区、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

北京立法治理“停车难、停车乱”。当天通过的条例共分五章。

根据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机动车停车工作,将停车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机制,建立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综合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行使。

针对停车位共享,条例第十三条指出,北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开放工作。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可以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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