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答记者问
2018-03-27 16:33:31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晨 王祥楠 |
分享到:
|
问:政协章程修正案在统一战线方面充实了哪些内容。 答: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政协章程修正案增写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人民政协更好发挥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问:这次修改政协章程在结构上作了哪些调整完善。 答:修改后的政协章程总体保持稳定,增加委员、会徽两章,删去附则一章,由原来的“总纲 五章”变为“总纲六章”,由五十一条变为六十三条。增删的三章分别为: 一是新增第三章委员。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要按照中共十九大部署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设立委员专章是各个方面共识度比较高的意见。因此,政协章程修正案在第二章组织总则后增加委员一章,共十条,把已有相关内容和新的工作实践成果汇集起来,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确规范。作出这样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 二是新增第六章会徽。共三条,对会徽的元素、含义作了表述,对会徽使用提出原则要求。这有利于维护会徽尊严,增强会徽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是删除原第五章附则。主要考虑是,政协章程修正案的生效时间不必在政协章程中单列一章作出规定,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政协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已经规定了这一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相关阅读:
- [ 03-27]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答记者问
- [ 03-26]光明日报社论:以协商民主凝聚强大正能量
- [ 03-26]画好同心圆 筑梦新时代 ——热烈祝贺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 [ 03-26]新华社社评:凝聚奋进新时代的磅礴力量——热烈祝贺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 [ 03-21]扬帆远航,胜利驶向充满希望的明天!——2018年全国两会巡礼
- [ 03-20]十二届省政协第四次主席会议召开
- [ 03-16](受权发布)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汪洋主持并讲话
- [ 03-16]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篇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