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这份通知引起各方关注,有人认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可能主要针对“鬼畜视频”,这将使“B站、快手、抖音、西瓜视频等视频网站受到影响。” 3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发展研究中心微信公号“国家广电智库”发表题为《网络视听节目新规,怎样理解更靠谱?》的文章,作出了官方解读。 网络视听节目新规,怎样理解更靠谱? 3月22日,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随后相关的“标题党”文章在网上引发热议。 看了这些“标题”,着实把小编骇得心惊肉跳,赶快认真研读这个《通知》,才发现“标题党”们确实唬人,硬是把一份正能量满满的文件颠倒成了惊怪之事。 “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指的到底是什么?能不能不“标题党”?我们一起来搞搞清楚呗。 “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这句话针对什么?《通知》说得明白,是针对非法的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视听节目出现了一些违规乱象,比如,有的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有的节目擅自截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的片段,形成了实质上的侵权;有的甚至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以篡改原意、断章取义、恶搞的方式吸引眼球,存在严重的价值导向偏差,给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罩上精神“雾霾”,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网民非常愤慨,意见很大。 大力治理这些非法行为,是促进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研读《通知》,可以发现至少三个清晰的政策信号。 一是版权要合法合规。近年来,随着剪辑软件使用难度降低,网络上出现大量未经版权方或权利人授权,由个人或机构擅自抓取、剪拼、改编他人版权作品的视频。这类行为,目前已经在著作权领域引起很多纠纷,扰乱了网络视听行业秩序,影响恶劣。 《通知》中“非法抓取、剪拼改编”中“非法”二字,“擅自截取拼接”中的“擅自”二字,强调的就是在视听节目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必须遵循《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抓取及二次创作等行为必须获得法定授权。也就是说,一切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只要有合规合法的授权,正规的剪辑改编是允许的。 二是内容要健康向上。纵观近些年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一个明显的感受:政策对创新创意的鼓励是明确的、实打实的,但创新创意应该是格调健康的,也是有底线的。一方面要合法合规,不能挑战法规尊严;另一方面,内容要健康向上、注重品质、格调积极。 我们看到,在鼓励创新创意的大背景下,一些不法行为也借机滋长。比如有些二次创作的视频,内容庸俗、低俗、媚俗,甚至恶搞经典影视作品;再比如引起强烈公愤的儿童邪典视频,通过二次剪辑“创作”经典动画作品,传播血腥、暴力、色情,毒害青少年。这类所谓“创意”已经陷入唯点击唯利益的误区,为满足一己之私,完全弃社会公德于不顾。治理这些乱象,是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担当和使命。 |
相关阅读:
- [ 03-23][视频]弘扬伟大民族精神 奋发有为新时代
- [ 03-16]壮哉,中国!美哉,中国!央视推出微视频《美丽中国说》
- [ 03-14]当抖音遇上快手 短视频之争将走向何方?
- [ 03-13][视频]海外人士:中国修改宪法影响深远
- [ 03-13]原创时政微视频丨从深圳到雄安
- [ 03-10]部长通道:六位部长谈发展话民生
- [ 03-06]何立峰:对今年实现6.5%经济预期目标充满信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