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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新规 关于“鬼畜视频”的权威说法来了

2018-03-26 07:30:45 郑广理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我来说两句

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这份通知引起各方关注,有人认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可能主要针对“鬼畜视频”,这将使“B站、快手、抖音、西瓜视频等视频网站受到影响。”

3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发展研究中心微信公号“国家广电智库”发表题为《网络视听节目新规,怎样理解更靠谱?》的文章,作出了官方解读。

网络视听节目新规,怎样理解更靠谱?

3月22日,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随后相关的“标题党”文章在网上引发热议。

看了这些“标题”,着实把小编骇得心惊肉跳,赶快认真研读这个《通知》,才发现“标题党”们确实唬人,硬是把一份正能量满满的文件颠倒成了惊怪之事。

“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指的到底是什么?能不能不“标题党”?我们一起来搞搞清楚呗。

“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这句话针对什么?《通知》说得明白,是针对非法的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视听节目出现了一些违规乱象,比如,有的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有的节目擅自截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的片段,形成了实质上的侵权;有的甚至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以篡改原意、断章取义、恶搞的方式吸引眼球,存在严重的价值导向偏差,给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罩上精神“雾霾”,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网民非常愤慨,意见很大。

大力治理这些非法行为,是促进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研读《通知》,可以发现至少三个清晰的政策信号。

一是版权要合法合规。近年来,随着剪辑软件使用难度降低,网络上出现大量未经版权方或权利人授权,由个人或机构擅自抓取、剪拼、改编他人版权作品的视频。这类行为,目前已经在著作权领域引起很多纠纷,扰乱了网络视听行业秩序,影响恶劣。

《通知》中“非法抓取、剪拼改编”中“非法”二字,“擅自截取拼接”中的“擅自”二字,强调的就是在视听节目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必须遵循《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抓取及二次创作等行为必须获得法定授权。也就是说,一切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只要有合规合法的授权,正规的剪辑改编是允许的。

二是内容要健康向上。纵观近些年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一个明显的感受:政策对创新创意的鼓励是明确的、实打实的,但创新创意应该是格调健康的,也是有底线的。一方面要合法合规,不能挑战法规尊严;另一方面,内容要健康向上、注重品质、格调积极。

我们看到,在鼓励创新创意的大背景下,一些不法行为也借机滋长。比如有些二次创作的视频,内容庸俗、低俗、媚俗,甚至恶搞经典影视作品;再比如引起强烈公愤的儿童邪典视频,通过二次剪辑“创作”经典动画作品,传播血腥、暴力、色情,毒害青少年。这类所谓“创意”已经陷入唯点击唯利益的误区,为满足一己之私,完全弃社会公德于不顾。治理这些乱象,是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担当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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