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罗沙、刘奕湛)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日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将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审判流程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规定还就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定位、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特殊情况下的公开规则、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的范围、依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电子送达的规则与效力、已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更正与撤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规定同时明确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作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据悉,规定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理念上主动适应互联网规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巩固司法改革成果、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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