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办案持续发力 依法维护食药安全 检察机关去年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8671件14342人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郑赫南)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发力“打假”。2017年1月至12月,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8671件14342人,不起诉693件1324人。 据悉,201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部分地区对食品药品案件专案专办、集中管辖;严把证据关,提升办案质量,完善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证据对接机制,建立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统一案件证明标准和认定标准等;部分检察院协调建立食品药品案件诉、审两条“绿色通道”,依法从快打击犯罪;加强智慧公诉、阳光公诉创新举措,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基本证据完整性及矛盾点进行基础性审查、判断,引导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利用智慧检务平台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典型案件信息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新延伸,通过走访交流、制发检察建议等反映食品药品领域办案发现突出问题,对案件高发行业进行重点综合执法等。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公诉案件呈现六方面新特点:一是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类案件,占该类犯罪的86%;二是生产、销售伪劣药品、保健品及保健器械犯罪明显增多;三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多发;四是犯罪呈现团伙化、规模化;五是利用网络、现代物流实施犯罪趋势明显,隐蔽性更强,查处和证据收集难度增加;六是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依法持续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健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有关专项行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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