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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有关负责人回应宪法修正案热点问题
www.fjsen.com 2018-03-12 07:26:37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两会)(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有关负责人回应宪法修正案热点问题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社记者金立旺摄

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

沈春耀说,宪法修正案在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性,即党的领导体现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这一表述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时代性,所以这次修改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定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拓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沈春耀说。

沈春耀还说,宪法修正案对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修改完善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这种修改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设立监察委员会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重要任务

宪法修正案通过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郑淑娜说,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基本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涉及国家机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就是要在宪法中作出规定。

她说,21条的宪法修正案中,有11条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在国家机构这一章中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这一节。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及其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作出了规定。

“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郑淑娜说。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