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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8-03-10 07:39:1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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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9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2013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2383件,审结79692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0.6%和58.8%,制定司法解释11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80件,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审结、执结8598.4万件,结案标的额20.2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8.6%、55.6%和144.6%。

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各级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8.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加大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力度,依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恐犯罪。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9.5万件2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101人,厅局级干部810人。依法审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白恩培案中首次依法适用终身监禁。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判处罪犯1.3万人。依法审理贪污扶贫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审理任润厚等案件。依法审理“红通1号”杨秀珠等案件。

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制定办理盗窃、敲诈勒索、抢夺、抢劫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审结相关案件131.5万件,判处罪犯153.8万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27.1万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7.1万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惩治暴力伤医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办理传销案件等意见,审结传销、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28.2万件。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审结相关案件13.1万件。制定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4685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校园欺凌的意见。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4.2万件。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8.8万件。

严惩电信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惩治网上造谣、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依法审理“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案件。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适用法律意见,审结徐玉玉被诈骗等案件1.1万件。出台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司法解释,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行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审判监督,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措施。依法特赦罪犯31527人。落实公开审判、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联合司法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连续5年下降。出台加强司法救助意见,发放司法救助金26.7亿元。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制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会同有关部门建成统一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依法公开公正审理相关案件。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核查,决定收监执行6470人。

三、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43.8万件,同比上升53.9%。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审结破产案件1.2万件。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审结买卖合同案件410.6万件。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32.1万件。

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出台为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贸易、投资等提供司法保障16条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审结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503万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05.9万件。审结互联网金融案件15.2万件。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7条意见,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出台改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意见,制定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10条具体措施。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出台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万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3件、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2件。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7.5万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审结一审海事案件7.2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万件。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139.7万件,同比上升54.1%。制定关于劳动争议、食品药品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司法解释,审结相关案件232.5万件。明确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4.4亿元。妥善审理涉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案件126.1万件。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等14个单位建立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在山西、江苏、贵州、新疆等地118个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依法为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审结相关案件12.6万件。制定审理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全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154份。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54.6万件。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1.3万件,同比上升46.2%。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妥善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全国86%的法院建立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草场林区,就地化解纠纷。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充分运用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9亿元。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8.1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5.8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等两个安排。出台办理在台湾地区服刑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规定等4个司法解释和文件。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意见,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审理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案件6491件,妥善审理有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等案件。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五、攻坚克难,“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进展

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224.6万件,执结2100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2.4%、74.4%和164.1%。

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2016年3月,在全国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将解决执行难纳入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有效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

有效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与公安部、银监会等10多个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共查询案件3910万件次,冻结款项2020.7亿元。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2017年3月上线以来,共进行网络拍卖36.9万次,成交额2545.3亿元,溢价率5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8亿元。

不断健全执行管理体制机制。在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推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基本建成。制定财产保全等15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33个指导性文件。

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国家发改委等60多个单位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全国法院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6.1万人次,限制1014.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91.2万人次乘坐动车和高铁,221.5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惩治力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9824人。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

深化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最高人民法院设立6个巡回法庭。2017年,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万件,占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总数的47%,巡回法庭共接待群众来访4.6万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接待来访总量下降33.2%。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天津、南京、武汉等15个知识产权法庭。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加强监督。依法制裁虚假诉讼。在福建、宁夏等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试点。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全国法院从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产生367名员额法官。积极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实现85%以上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意见,在全国法院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强化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联合司法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各级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案件1396.1万件。建立全国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及时便捷化解纠纷。出台繁简分流指导意见,全国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3241.6万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沈阳、长沙、西安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广西、重庆等地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全国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295.7万件。

七、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基本形成

司法公开取得重大进展。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截至今年2月底,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64.6万件,观看量48.5亿人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4278.3万份,访问量133.4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

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发展。智慧法院初步形成。全国3525个法院和10759个人民法庭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通过电子诉讼、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信息化手段,减少群众出行,节约诉讼成本,促进节能减排。

大数据应用持续推进。建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推进审判领域人工智能研发。在吉林、浙江、海南等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在浙江杭州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为目标,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接受中央巡视,狠抓整改落实。广大干警不辞辛劳,无私奉献,85名法官积劳成疾或遭受暴力伤害因公牺牲。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各级法院共培训干警241.6万人次。培养双语法官,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利。加大对西藏、新疆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援助力度。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各级法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1011人,对1762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持续改进司法作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警示教育,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5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33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1人。

九、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等情况。办理代表建议1381件,通过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4530人次。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全国政协专题协商等活动。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620人次,办理政协提案539件。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死刑复核、民事执行等方面法律监督规定,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调研座谈、列席审委会等活动360次。通过“院长信箱”等平台,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117场,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核心和全党核心的掌舵领航。

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机制等与新时代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指导机制还需完善。四是内部监督机制尚待进一步健全,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司法廉洁风险较高,有的法官徇私枉法、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五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态势,一些法院办案压力巨大。六是司法人员履职保障还需加强,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2018年,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国法院开展全员轮训,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是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涉枪涉爆、黄赌毒、传销拐卖等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推动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三是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司法政策,依法审理破产重整、金融纠纷、股权纠纷等案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促进绿色发展。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推进“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审判,积极办理司法协助互助案件。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服务雄安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教育、就业、医疗、消费、婚姻、养老等案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审理各类涉农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与线下结合、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司法服务。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共同促进公正司法。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决攻克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及时推广上海等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经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坚定不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六是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扩大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及各类司法信息公开范围,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信息化、人工智能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完善智能审判支持、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世界一流的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深度运用审判信息,促进社会治理。

七是建设过硬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加强基层建设,关心关爱干警,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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