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曝光台第6期 1.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辉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刘辉借带队赴湖南、广西考察之机,违规绕道张家界、阳朔景区游览,花费公款2.1万元。2017年11月,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陕西省纪委监委党风室点评】公款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也是老问题。刘辉身为厅级领导干部,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游玩,足见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思想上的麻木。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停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保持韧劲恒心,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压倒性态势,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2.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建华借培训之机组织、参加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7月13日至15日,王建华借学院暑期干部校外培训之机,组织院级领导、中层干部等101人在辉南县三角龙湾景区旅游并聚餐饮酒。经王建华同意,门票、会议、住宿等费用5.39万元在学院工会经费中核销,白酒、纪念品等费用0.88万元以虚开发票方式在学院财务处核销。2017年11月24日,王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省纪委监委党风室点评】王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却以培训为名公然组织100多名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并聚餐饮酒,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受到严肃查处。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3.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谭生奇借外出考察之机接受业务单位安排旅游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问题 2016年3月10日至17日,平罗县环保局局长谭生奇与环境监察大队长金建华(另案处理)到湖南、安徽等地考察污水治理项目。在安徽考察期间,违规接受安徽蓝盾光宁夏分公司安排,游览了黄山、江村、南京鸡鸣寺等旅游景点。同时,在此期间,谭生奇2次公款吃喝花费1320元,并通过虚开住宿费发票予以报销。谭生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收缴。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室点评】谭生奇在工作考察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了廉洁纪律,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从严要求自己,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谭生奇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自以为出门在外,没有监督,便放松要求。从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思想深处和骨子里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这起典型问题再次警醒我们,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也警示我们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坚持露头就打,做到一刻不松劲、半步不退让。同时,要强化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作风建设不断好转,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六十中学副校长刘海龙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1月,刘海龙率队到上海参加培训学习期间,未按照会议要求统一就餐,而是在外吃海鲜、烧烤、日式料理等,且到乌镇、外滩等景点游玩,产生的1.2万元费用通过虚开会务费方式在学校报销。刘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校长权奇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党风室点评】近年来,随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不断深入,作风建设成效有目共睹,公款旅游问题明显减少,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这起案例警示我们,纪律面前没有“暗门”,采取各种手段,给公款旅游披上“隐身衣”一样会受到严肃处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要持之以恒,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紧盯突出表现,紧盯重要节点,紧盯“关键少数”,创新工作方式,密切关注新动向,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赵国利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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