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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李新案情 二审三反转

2018-02-07 17:37:0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新闻分析:朴李新案情 二审三反转

新华社记者杜白羽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5日对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向朴槿惠行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将一审判决5年监禁的监禁期缩短至2年零6个月,并缓期4年执行。

李在镕是韩国前总统朴槿惠涉案剧情中的关键人物之一。既然行贿者李在镕被“宽待”,受贿者朴槿惠是否也会连带受益?答案不仅是否定的,而且判决连锁产生了三个剧情的反转。

从监禁到缓刑

在被收监353天后,被称作三星“皇太子”的李在镕走出看守所。这是剧情的第一个反转。韩国舆论认为,这一反转不仅归因于三星集团强大的资本力量以及三星超一流的律师团队,更反映着韩国司法根深蒂固的“套路”。

去年2月17日,李在镕因涉嫌向朴槿惠行贿以谋取三星集团继承权而被收监调查。去年8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李在镕5年监禁,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本月5日,首尔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中的大部分罪名。李在镕的罪状从一审的“五宗罪”,减至一项,即以赞助马术训练为名向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案核心人物崔顺实之女郑某行贿。但二审判决不认定李在镕向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行贿、非法向境外转移财产,量刑因而大幅减轻。

韩国媒体认为,二审结果再次体现了韩国司法对财阀网开一面的“潜规则”。在韩国司法界流传一种不成文的“三五定律”传统,即二审推翻一审,并将被告财阀以“判三年、缓五年”的方式释放。既有案例证明,在这一“潜规则”下重获自由的“大人物”一般最终会获赦免。

从受贿到索贿

伴随行贿者李在镕被减少量刑,受贿者朴槿惠的涉案剧情也发生反转。

二审认定“虽然三星有向前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的问题,但没有证据显示这是李在镕为获得继承经营权所为,而是总统向企业索贿所致”,认定三星提供的36亿韩元(约2088万人民币)的马术支援是身为总统的朴槿惠向李在镕索贿。

这一判词,把朴槿惠先前涉嫌“受贿”的指控加重为“索贿”。

按韩国法律,同样贿赂数额,受贿方所受刑罚往往比行贿方严重得多,而索贿则量刑更重。

不过,二审否定了李在镕对Mir和K体育财团出资204亿韩元(约合1.2亿元人民币)的行为属于贿赂,对朴槿惠来说可能算是个好消息,因为这两笔资金此前也被“挂”在朴槿惠涉嫌受贿的账单上。

从捆绑到“解套”

第三个反转,是李在镕案体现了韩国政商捆绑的“松紧度”正在发生松动。

韩国的政商捆绑和利益交换有其特殊的发展历史。从朴正熙政府开始,政府制定连续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集中有限资源实现其经济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挑选大财阀作为“代理人”,给予他们各种补贴、特惠、低息贷款等以执行政府计划。

由此,一种“大企业以政府作靠山,政府靠大企业出政绩,高官要人向大企业伸手要钱”的“交易”模式逐渐形成,并演化成典型的“韩国病”。

以三星集团为例,它的发展就伴随着与历届政府的恩恩怨怨。1996年,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被查出曾向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行贿,被判处两年监禁。次年,快到任的总统金泳三特赦了李健熙。2008年,李健熙又因非法转让经营权和逃税被判3年监禁。2009年,总统李明博也特赦了李健熙。

过去,大财阀的命运,似乎由总统说了算。难怪李在镕在受审时反复喊冤:是总统强迫出资,“又有谁能拒绝总统的要求?”他的“委屈”,显然被法庭听到了。

不过,这些年,韩国大企业正通过转向国际市场的方式努力摆脱对政府的传统依赖。韩国CEO Score商业研究机构董事长、长期研究韩国财阀经济的朴洙根对新华社记者说,目前三星80%的销售在海外,LG等排名前十的韩国大企业也主要依靠国际市场,“大企业受国内市场影响减小,似乎已没有必要和从前一样,和政府继续维持密切关系”。

时移世易,诸般变化。李在镕与朴槿惠,在这个变局中的“角色”也有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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