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0万字审查报告拿下翻供贪官 2017年12月8日,河南省检察机关2017“检察之星”颁奖仪式隆重举行,新乡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李明等10名候选人获此殊荣。11年来,李明办理大小400余起案件,先后荣获新乡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十佳公诉人”、第六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董事长受贿600万 剥茧抽丝、去伪存真是李明与职务犯罪嫌疑人对决的法宝。 孟某是某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他从煤矿技术员起步,到矿务局总工、公司副总经理、再到董事长、党委书记。在业内人士眼里,孟某很有能力,思路清晰,看问题尖锐。然而,在煤炭业摸爬滚打多年之后,他在炙手可热的权力中不断膨胀,最终高位落马。 经审查,孟某在担任集团领导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高达600余万元,从集团总经理、副总会计师到组织人事部部长、财务资产部部长,共违规提拔20余人,为多名供应商提供便利。 接到这起案件后,李明颇为谨慎。这是他第一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级别高、见识广,根本不把李明这个年轻的公诉人放在眼里。 犯罪嫌疑人翻供 “我没有以权谋私,这些人事关系都是正常调动。”“供应商都是按照正常程序选择确定的。”孟某嘴上说配合,却突然翻供,称自己受到严刑逼供,对所犯罪行不予承认。 孟某的突然翻供让李明有些意外,但他迅速调整工作思路。一方面查询孟某的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另一方面调取其入所体检表,所有证据都显示孟某并未受到严刑逼供。当李明将证据摆在孟某面前时,他只好承认自己说了谎。但是,在提审孟某的时候,他曾多次就自己的犯罪事实向李明发问并提出质疑。 在一起案件事实中,集团下属一个公司的党委副书记陈某为了得到孟某的提拔重用,为孟某送去了3万元的购物卡。当时在人员调配上,孟某并未考虑过此人,但也没把购物卡退还给陈某或者上交纪检部门。孟某认为在这起事实中,他并没有用职权在工作上给予陈某关照,并非受贿行为。 证据链真实严密 李明向孟某指出,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孟某明知陈某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其谋取利益,无论陈某最终是否谋取到利益,孟某均构成受贿罪。李明严谨陈词、释法说理,让孟某低下了高昂的头颅。 到了最后,孟某虽已无计可施,但仍对所犯罪行拒不承认。李明决定从证据着手。由于贿赂多为现金,交易隐蔽,这给李明带来不小的难度。他仔细查阅了20余册卷宗,梳理证据;进商场、入银行,查询交易信息和购买信息;走访企业,找到涉案的几十位证人进行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大量的证据收集,孟某的犯罪事实渐渐明朗起来。于是李明写下了1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将行贿人、行贿地点时间、转账记录、交易凭条一一对应。 详细准确的法理阐述,真实严密的证据链,让法院当庭采纳了李明的起诉意见,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刘立新 连丽娟 李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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