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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聘用青训专家 中国足协新规保护青训利益

2018-02-01 09:54: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昨天,中国足球协会青训中心授牌及青训总监聘书颁发仪式在京举行。北京、上海、武汉、延边等15个青训中心获批为“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辽宁、深圳、四川三地被授予“足球田径混合选材基地”;徐根宝、海斯特琳娜、达米亚诺、李树斌、孙雯、肇俊哲、杨玉敏分别受聘为青训顾问、全国青训总监和地区青训总监。中国足协为维护青少年人才培养单位的利益,还对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方面作出了8项内容的调整。

体育总局局长助理、中国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在会上表示,要全面深化足球青训体系改革,广泛团结各方力量,建立健全“职业俱乐部青训体系、省市体育局青训体系、城市青训体系、体教结合校园青训体系、社会俱乐部青训体系”五大青训体系为一体的多元化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布局国内、国际两类青训中心,做大做强全国青少年足球超级联赛,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足球青训体系。

杜兆才指出,青训中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足球青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足协将与各省市加强合作,加快建设一批由中国足协主导、省市共建、国内统一标准的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将其打造成为中国优秀球员的摇篮。同时,建立健全青训总监制度,让专业人干专业事,面向国内外聘请徐根宝、达米亚诺、孙雯、肇俊哲等一批高水平优秀教练员和青训专家担任中国足协青训顾问、全国青训总监和地区青训总监,负责指导中国足球青训体系设计、青训中心建设和青少年足球训练工作。

中国足协专职执委蔡勇为来自辽宁、深圳、四川的“足球田径混合选材基地”代表授牌。考虑训练观念转变对足球项目发展的重要性,中国足协还计划在辽宁、四川、深圳三地建设“足球田径混合选材基地”。混合选材基地将以8-12岁青少年儿童训练为主,兼顾足球和田径两个项目,双项能力协同发展。

文/本报记者 肖赧

足协严打青训“黑中介”

上月11日在北京,中国足协结合近年来国内足球界频发的青少年球员被利益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交易导致球员原培训单位利益蒙受损失的情况,特意召开了一次有关青少年球员转会及培训赔偿办法改进的专题会议,为了确保最终方案科学,且内容不超出法律规定框架,协会还特邀足球专家、律师、球员经纪代表、俱乐部集思广益,而最终产生的“办法”暨“八项补充及调整内容”于昨天正式公布。

规定出台后,“黑中介”再不能利用无约束力的培训协议抢人,也不能无视别人的培训协议而让球员完成“出口转内销”。以往青少年球员年满18岁后,在经纪人利诱下,用各种理由不和原培训单位签订职业合同,让培训单位无可奈何。新规规定,在培训单位连续4年为青少年球员注册的情况下,年满16岁以后,培训单位如果能够提供不低于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则培训单位有权与球员签订不超过2年的工作合同。也就是说,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职业合同(工作合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该与原培训单位(俱乐部)签订。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球员不和原培训单位签订合同,则会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停赛2年的处罚。而规定显示,在培训协议期限内,没有协商一致的,禁止球员进行国内转会。

规定另一项内容旨在打击“球员出口转内销”,与原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的球员未来若以此方式转投其他俱乐部,将面临被禁赛两年的重罚。近年来,不少年轻球员在培训协议期限内被经纪人签到了国外低级别小球会,并在短时间内被高价卖到国内俱乐部。在昨天公布的“意见”里,中国足协也明确提出对“出口转内销”、“出国涮水”零容忍。此外,规定要求无论何种原因,球员在年满23岁之前从国际足联的其他会员协会转回到国内俱乐部,只要存在下列两种情形,将被停赛24个月:一是在培训协议期限内没有和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擅自离开;二是球员在原培训单位连续注册4年,且原单位提供了符合条件的工作合同,未放弃与该球员签订首份工作合同权利。

中国足协一面加大打击青少年球员不正当交易,一面也通过完善规则提高培训补偿标准。比如将培训补偿的球员年龄线由12岁降至8岁。也就是说,一名球员完成某次转会后,那么新东家就必须按照“8岁到21岁”这个年龄段,来分别补偿对应的球员培养单位。而补偿标准根据引进球员俱乐部的级别各有不同,数额也提升了4倍。

文/本报记者 肖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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