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余凌云和王太元都持这样的观点:立法层面比较完善,主要是在执法中解决问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看来,刑法中规定的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就已经涉及“暴力袭警”的相关处罚。 “‘暴力袭警’不过是妨害公务的一种情况。”阮齐林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条款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吸纳进妨害公务罪中,可以说是一个‘折中方案’,既考虑到警察的呼声和要求,也考虑到保证刑法体系的完整性与和谐性,并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余凌云说,我国已经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当执法现场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警察应该如何处理,可是缺乏具体的操作细节。 阮齐林认为,对于暴力袭警从重处罚合乎情理,既是维护警察权威、法治权威、法律秩序的需要,也是增强公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警察执行公务与其他执行公务相比,更具特殊性,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暴力袭警是妨碍公务中的严重行为,如果连法律都无法保障警察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的基本安全,警察又如何对社会负责?” 在余凌云看来,想要有效遏制袭警案件的发生,首先要提高公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要不断完善救济途径,“比如,给老百姓提供快捷的临时性的救济;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真正解决问题。行政机关也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严格依法行政,而且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普法”。 “要在根本上解决暴力袭警问题,全社会应形成一种相互理解的风气。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警民双方进行严格‘训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说,“首先,民众要树立法治意识,尊重警察,尤其是警察在法治轨道内执法时,民众要尽量配合,平时需学习和提升自身的法律和道德素养;其次,警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章程,规范执法,并进行大量的案例学习,这样才能在执法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置。” 他同时表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该遵循“严而不厉”的原则,面对袭击警察的任何行为,一定要立即处置、零容忍,而不是一味忍让。等到出现暴力袭警的严重行为时才进行处置,往往为时已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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