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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乡旅游风波持续发酵 旅游市场监管究竟难在何处?

2018-01-20 15:28:27 赵 丽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虹虹   我来说两句

雪乡旅游风波持续发酵业内专家剖析

旅游市场监管究竟难在何处

对话动机

连日来,雪乡旅游风波持续发酵,而且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其实,公众关注雪乡旅游风波,并不止事件本身,更多的思考在于,当前的旅游市场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在相关部门持续整治旅游市场的背景下,老问题为何依然出现?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科学院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主任助理 齐晓波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 刘思敏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问题为何反复

记者:一起事件是个案,但是在短时间内发生两起、三起……类似的事件,就很难再以个案来遮羞了。对于全国的游客和网友来说,雪乡部分旅游从业者昧着良心挣钱的现象,已经辜负了雪乡的这片雪白。

“重拳”打下去固然可以起到震慑效果,但要保证重拳整顿后旅游乱象不再死灰复燃,关键在于正本清源,找出乱象背后的“症结”。

齐晓波:旅游市场整治是一项需要上下联动、多位发力、集中突破的长期工程,加之旅游市场涉及面广、旅游服务人员素质依然参差不齐、地方市场管理认识不到位、管控力度依然有虚无区域存在等原因,导致“宰客”等现象出现。

很多景区景点由于管理属性不同、就业人群差异、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导致管理不到位;同时,景区景点受益人员长期固化的利益链难以打破,也是导致市场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在出事后,地方政府才会痛定思痛,下壮士断腕决心进行整治,这说明地方旅游部门权限不及或管理不到位。因此,必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制度上真正把旅游警察、旅游法庭完善建立起来,从监管入手,形成上下联动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旅游执法监管部门的力度,才能真正形成效果。

刘思敏:旅游行业的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通病,是过分依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必然出现的问题。不能把旅游业的问题孤立起来看,旅游业发展的问题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诚信经济和法治经济,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要讲诚信,然后通过法治调节利益关系,而不是靠行政执法。因为对于细微的市场经济活动,行政执法很多时候是无能为力的。再者,旅游从业人员门槛低,平均素质并不高,很容易出现问题。旅游业的好转有赖整个社会环境的好转。

监管怎样推进

记者:我们注意到,也有业内人士提出,目前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已初步建立并逐渐完善,但对监管工作的监察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监管效果如何?监管是否合规合格?出现了监管问题如何解决?有了问责制度、责任清单,才能使监管人员真正把责任心转换为行动力,将从严监管落实到底。

齐晓波:近两年来国家旅游局特别重视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旅游法颁布以来,更是有法可依。同时,也要认识到普法的力度、权威性依然要加强。目前的监管制度的确趋于完善,但监管主体还模糊不清,旅游部门本身监管权限不足。所以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真正将旅游执法主体从旅游部门中单列出来,具备权威监管、执法能力。

同时,也要认识到建立完善有效的旅游监察制度至关重要,但鉴于旅游涉及部门较多,建立完全独立运行的监察机构基本不可能,更需要多级政府部门在已有的监察机构中分设旅游监察,承担联合监察的权属和工作,以更好督查旅游监管和执法的有效落实。

记者:还有便是人的因素。近几年,我国旅游市场快速发展,景区景点不断增加,游客出行人数成倍增长。然而与之不相协调的是,旅游监管人员数量增长有限,满足不了实际监管工作的需求,旅游市场监管难度不断增大。

齐晓波:在地方,旅游监管具体工作人员都有重合性,所以需要各级政府积极强化旅游执法部门和增加监管人员,但鉴于地方编制限制,想更好解决专属人员的难度很大。所以更需在已有相关部门设定权限时将旅游监管、执法、监察等考虑进去。同时要积极引入区域交叉监管的做法,特别是在旅游旺季,要以省级层面部署,跨区域、交叉执法,有效部署旅游市场监管和监察工作,更好监督旅游市场中的问题。

记者:落实从严监管,目前我们将很多精力放在“事后惩罚”上,且游客投诉的处理占了大部分。旅游部门曾开展了从“春季行动”、“暑期整顿”到“秋冬会战”的季节性监管,且“高潮”部分均在大的旅游假日之前。这种常态化、动态化,带有预防性的监管举措,取得的实效有目共睹。

刘思敏:要给游客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在执法的重心是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我认为,可以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但重心应该转移到打击强制交易和假冒伪劣。

我国法律中有强迫交易罪和欺诈罪,目前旅游业发生这么多起恶性事件,但是并没有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去处理。我认为,要针对强制交易和假冒伪劣这两种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完善法律,根据程度的不同,明确各种不同的处罚。

另外,我认为要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同时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旅游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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