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检方寻求章莹颖案嫌犯死刑:行为暴力,缺乏悔意
2018-01-20 12: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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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0日电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19日,美国联邦检察官提交了一份5页的通知材料,表示将对中国访美学者章莹颖失踪案的被告人克里斯滕森寻求死刑判决。 材料指出,克里斯滕森绑架并杀害章莹颖,在此期间曾经对其实施虐待,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悔意。检方还称,克里斯滕森曾经犯下其他的严重暴力罪行,包括曾在2013年性侵另一名受害者。 【检方:被告人缺乏悔意,未来仍可能犯罪】 在这份通知材料中,美国联邦检察官提出了多项情节,证明寻求死刑判决的正当性。其中包括: 一,主观故意情节 1.被告故意杀害章莹颖(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3591(a)(2)(A)); 2.被告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导致章莹颖死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3591(a)(2)(B)); 3.被告故意实施一项行为,明确此行为会致死亡,并计划使用致命武力伤害受害人,此行为直接导致章莹颖死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3591(a)(2)(C); 4.被告故意并专门实施一项暴力行为,明确此行为存在致人死亡的严重风险,因此参与这项行为构成对人类生命的鲁莽漠视,此行为直接导致章莹颖死亡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3591(a)(2)(D))。 二,法定加重罪行情节 1.在其他罪行(绑架)实施期间导致死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3592(c)(1)); 2.令人发指,残忍或堕落的犯罪方式。包括对受害人的虐待或身体伤害(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3592(c)(6)); 3.实质性的计划和预谋。被告经过实质性的计划和预谋,实施犯罪,造成人员死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3592(c)(9))。 三,非法定加重罪行情节 1.对受害者及其家人、朋友、同事造成的影响,包括损伤,伤害和损失; 2.被告未来的危险性。以下事项证明,被告未来仍可能犯下暴力罪行,持续并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安全:他表现出对自己的暴力行为缺乏悔意,他存在其他的严重暴力行为;他表达了对被认知为“杀手”的渴望;他声称有其他受害者;他擅长避免被调查; 3.缺乏悔过心理。在犯下罪行后所做出的陈述中,被告显示,他对绑架造成章莹颖死亡缺乏悔意; 4.其他严重暴力行为。被告还曾犯下其他严重暴力行为,其中至少包括2013年,在伊利诺伊州性侵了名为M.D的受害者; 5.受害者的脆弱性。章莹颖的身体条件,和有限的以英语沟通的能力使她尤为脆弱; 6.干扰调查。被告试图阻挠对其罪行的调查,包括向调查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毁坏或者隐藏受害人的遗体和清理犯罪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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