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警方辟谣开车上高速不带灭火器扣6分:假消息

2018-01-17 12:57:59 刘鹏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郑州1月17日电(记者刘鹏)针对连日来网络传播的从1月15日起开车上高速未携带灭火器、三脚架将被扣6分的“新政”消息,记者17日从河南高速警方获悉,此为假消息。按照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只处以200元罚款,无扣分处罚。但警方表示,虽系谣言,但为了安全,这些设备也应该配备。

近日,一篇名为《紧急通知:1月15日全国正式实施,速看!》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其中“高速路口检查车上灭火器、三脚架,没有扣6分”的规定引来众多车主的关注。

对此,河南高速警方表示,对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目前执行的是既有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部令,不存在“新规”一说。微信朋友圈中涉及的未携带灭火器和三角架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早有法律法规规定,并不是从今年1月15日起才开始处罚。

河南高速警方表示,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未携带或携带无效灭火器、故障警告标志的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但只是处以200元罚款,没有记6分的处罚。

警方称,虽然消息为谣言,但随车携带反光三角架、灭火器亦非常重要。如果车辆发生故障没在开车方向150米摆设三角标志,按规定交警可以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因此,“为了安全,这些设备也应该配备。”

在此,河南高速警方提醒称:一般新规的发布都会从官方网站,或者有权威、正规的新闻发布相关的消息的,而朋友圈散布的此类不实信息,会让一些驾驶员朋友受到一定的误导,针对网传消息市民可通过交警部门的官方网站辨别真伪,大家不要随意转发。(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