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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军队党内监督“利器” 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2018-01-17 07:33:01 杜 康 来源:解放军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用好军队党内监督“利器” 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修订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中央军委近日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军队党内监督,规范军队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制度保障。日前,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修订印发《条例》有关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条例》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理论、实践和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两次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政治巡视,为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军队巡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央军委决定将2013年9月印发的《中央军委巡视工作规定(试行)》修订为《条例》。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主席重要决策指示的实际行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深化政治巡视”。习主席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指示,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并亲自决策在军队建立巡视制度、设置巡视机构、开展巡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军队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巡视立法将党中央、习主席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决策指示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适应巡视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坚强有力领导下,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从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紧扣党的“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再到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视工作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发展。随着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的深入推进,备战打仗导向更加鲜明,军队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及时对原有法规制度作出修订,以更好适应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增强巡视工作实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军队党内监督的有力举措。军队建立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巡视工作威信威力充分彰显,为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修订印发《条例》,明确巡视政治定位,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创新巡视组织方式,规范巡视工作程序,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有利于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强化军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党委班子、高级干部队伍监督,严肃军队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军队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军队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问:请谈谈《条例》的修订过程和把握的重点。

答:习主席对《条例》修订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并作出重要指示。军委和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就贯彻落实习主席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2月,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军委办公厅军委法制局,启动将2013年9月军委印发的军委巡视工作《规定》修订为《条例》,修订工作历经调研论证、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呈报审批等过程。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7条,对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工作进行规范,与原《规定》相比,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军队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规范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调整了巡视范围和内容,改进了巡视方式方法,完善了巡视工作程序,细化了巡视工作纪律与责任。

修订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重要决策指示,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精神,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确保修订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军队实际。立足规范和指导新时代军队巡视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着力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强化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三是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吸纳军委巡视工作积累的有益经验,着眼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新对策、作出新规定,推动军队巡视工作深入发展。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对军队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机构设置、成果运用,以及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等,反复研究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

问:《条例》对军队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进行了规范,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和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巡视工作”,“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明确“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这样规定,既是巡视工作坚持“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的体现,也为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及其巡视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重要决策指示,按照中央军委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条例》结合军队实际,对巡视机构设置进行了具体规范:一是明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实施巡视工作,向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并规定了两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组成;二是明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履行巡视组办事机构职能,承担统筹、协调、保障和参加巡视组开展工作等职责;三是明确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经报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批准,一次巡视一授权。这些规定,使军队开展巡视工作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

问:中央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请谈谈《条例》是如何贯彻体现的?

答:巡视是政治巡视,必须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条例》主要从以下方面贯彻体现了政治巡视要求: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彰显了政治和全局高度,体现了军队巡视工作鲜明的政治方向;二是在目的任务上,强调“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的贯彻执行,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表明巡视监督的根本职能是维护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和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体现了军队巡视工作鲜明的政治定位;三是在巡视对象上,突出被巡视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明确军队党内监督首先从高层党委班子和高级干部队伍抓起,坚持以上率下、严下先严上,体现了军队巡视工作鲜明的政治导向;四是在监督内容上,重点对巡视对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军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体现了军队巡视工作鲜明的政治内涵;五是在成果运用上,强调发现问题要提升政治站位、巡视报告要突出政治高度、反馈移交要压实政治责任、督促整改要强化政治效应,体现了军队巡视工作鲜明的政治要求。

问:《条例》对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有力拓展和深化,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条例》依据中央精神,结合军队实际,规定“陆军、海军、空军、战略支援部队所属副战区级单位党委,火箭军、武警部队所属军级单位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强巡察力量,开展巡察工作”,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单位党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目前,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已实行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有关副战区和军级单位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后,通过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可以构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军队巡视巡察监督网,更好传导正风肃纪压力压势,切实把从严管党治军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到基层,推动部队政治生态根本好转,增强官兵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打牢实现强军目标的基础。

问:《条例》赋予军队巡视工作哪些新的工作方式和权限?

答:《条例》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着眼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在保留原《规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会议、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等6种巡视工作方式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创新。一是对受理信访、走访调研、商请协助等原有3种方式作出修改,将受理信访对象由“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到“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属下一级单位党委主要领导,以及其他党员干部”,扩大了监督范围、下沉了监督关口;将“商请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修改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予以协助”,规范性、约束力更强。二是增加“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3种方式,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三是将“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作为授权性兜底条款,为实践创新留出了空间。

工作方式的改进,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要求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开展巡视。为此,《条例》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单位党委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强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并在“纪律与责任”中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确保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

问:《条例》在巡视成果运用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答:巡视成果运用事关巡视制度的严肃性和生命力。《条例》立足军队实际对巡视成果运用作出新的规范:一是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职责。《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巡视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改进巡视反馈。《条例》规定,巡视组应当根据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的决定,形成巡视反馈意见,经报批后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党委主要领导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巡视组组长对巡视期间反映被巡视单位党委现任或者原任主要领导问题的信访事项,向本人反馈或者与本人谈话。三是加强分类处置。《条例》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政治工作部门;对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四是推动立整立改。《条例》规定,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单位任免权限内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以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顶风违纪等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部门处理;对官兵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单位党委提出处理建议;对一般性违规问题或者苗头问题,向被巡视单位指出并督促整改,慑止问题发生。五是督促全面整改。《条例》规定,被巡视单位党委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纪律检查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是抓好督办落实。《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被巡视单位整改情况,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为确保巡视移交问题整改到位,《条例》还规定,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意见后,应当适时组织回访巡视。

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被巡视单位以及有关机关部门对做好巡视工作都负有重要责任,请谈谈《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通过提出“正面要求”、开列“负面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强化问责效应,健全完善了巡视工作责任体系。关于巡视工作领导责任。《条例》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关于支持配合责任。《条例》规定,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巡视;有关纪律检查机关和业务部门,以及相关审计机构和其他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关于巡视成果运用责任。《条例》规定,被巡视单位党委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政治工作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办理。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不正确履职尽责以及存在违反巡视工作纪律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问:请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学习贯彻好《条例》。

答:中央军委印发新修订的《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军队党内监督的一件大事。学习贯彻《条例》,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各级要立足新的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修订印发《条例》,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的贯彻执行,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使命感责任感。二是学习理解到位。各级要坚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部队担负的使命任务和正风反腐实际结合起来,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党委要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纪委和政治工作部门要组织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员干部要联系自身实际抓好学习,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要通过学习着力提高开展工作的质量水平。三是贯彻落实到位。各级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三个维护”,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巡视机构和巡视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条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有关机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形成军队党内监督合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坚持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杜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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