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新标准公布后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公安部回应

2018-01-16 17:04: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月16日电 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公布后,已经存在的超标车今后还能不能上路行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16日对此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资料图:电动自行车。中新社发 张宇摄

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就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有记者问:现在在2亿辆的存量电动自行车中,已经存在的超标车,在标准发布之后,骑行者已经知道标准了,但是他们今后能不能上路行驶?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李江平就此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

目前国家实行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生产机动车的资格。但由于现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缺陷、国家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进入市场。

有的生产企业甚至将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超标车辆包装成“非机动车”,并“宣传”无需取得机动车号牌、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驾驶,误导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此,工信部正在修订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符合该标准的可列为机动车。

李江平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注册登记,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李江平说,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驾驶人想追求骑行速度,请购买摩托车、汽车,并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并取得驾驶证,以保障权益不受到侵犯。

李江平最后说,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置问题,一些地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了多种模式,消化处理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比如采取报废补贴,回购置换,设立过渡期,符合标准的纳入摩托车管理等措施,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减少群众的损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