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向某房产中介咨询了此项业务:“我听说现在二套房可以首付三成,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面对记者的问题,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可以这样操作,您看中的房子在哪个区域,总价多少,我来给您做贷款计划。” 某房产中介的经纪人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项业务对贷款人的收入要求并不高,只需要覆盖贷款金额的1.5倍就可以,同时只要贷款人能提交合理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部分可以由担保公司来包装,不需要额外缴纳手续费。” 一家与某房产中介颇有渊源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记者暗访时表示:“这个新产品叫‘加成贷’,以前还叫做‘估值贷’,预计春节前后就不做了,最晚到一季度末截止。” 不过,尽管本报记者一再追问,中介的工作人员和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始终不愿意告知合作的银行是几家。 “4+3”等模式涉嫌违规 去年3月24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1月13日晚,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明确了8个重点整治方面,给出了22条工作要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被列为2018年整治的重中之重。这22条重点整治领域“点名”了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乱象:将整治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但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模式,实际上是在给房贷客户“加杠杆”,用“同时面签”、“一次抵押”来掩饰该流程的不合规。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多家银行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了解到,对于贷款用途通常有如下约定:只能用于借款人或其经营企业解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或借款人个人合法消费。您须保证不利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钱、欺诈、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等国家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且不用于注册企业和投资入股等股本权益性投资。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贷不得用于房地产等投资领域。 不过,在暗访过程中,多个业务员为了促成借贷,告知本报记者“业务合规”、“流程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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