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将“零口供”的贪污犯绳之以法 方健1969年出生,1994年进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5年调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在方健的职业生涯中,“最难办”的案件当属薛某某贪污案。当时方健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担任反贪局副局长。 薛某某利用多种身份做掩护,采用多种隐蔽和高智商的手法,贪污挪用国家扶贫基金3000多万元,该案是广东省委督办的广东省专项基金第一大案。 由于薛某某作案时间跨度长,分布地域广,账目真假难辨,牵涉的社会关系庞杂,涉及错综交集的法律关系。另外,由于薛某某自知罪行严重,一直拒不交代问题,导致案件侦查工作十分艰难。 时至今日,方健回忆该案的“难办之处”:“薛某某作案跨度达3年,3年间他换了34个会计,平均每个月就要换一个。换得越多,查起来就越难,这导致审计部门拿到账本根本无法进行审计,去找原始的做账人难度太高,有的根本找不到。另外,薛某某专门训练过,能用13种笔迹签名冒领员工工资,当时去找广东省内的笔迹鉴定专家,鉴定得出的结果是13个不同的人所签。可以说,整个案件处处透着反常,证据材料一团乱麻,疑点重重。” “既然有反常,那么肯定有问题。案子办不下来,就是我们失职!”方健接手该案后,将薛某某的反常行为一件件开始梳理,对全案进行了严密的逻辑分析,抽丝剥茧,并带领专案组前往西南找到当时中国公认的笔迹鉴定第一人,“鉴定结果显示13份签名均系一人所签”。 在长达一年的侦查过程中,克服重重困难以及诸多障碍,合理使用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全部侦查手段和措施,共取证近3000页1万多份证据材料,成功将薛某某绳之以法,并且全部挽回国家扶贫资金损失。 该案是广东省职务犯罪侦查成功的典型案例,也是广东省第一宗“零口供”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职务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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