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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立法严重滞后 建设“法治北斗”刻不容缓

2018-01-11 12:12:00 陈丽平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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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立法严重滞后

建设“法治北斗”刻不容缓

建设“法治北斗”,要加快构建我国卫星导航的法规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将北斗卫星导航建设、发展、推广、应用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国家卫星导航系统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运行。

□ 本报记者 陈丽平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作为国家重大时空基础设施,是军民融合的典型工程,涉及国家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国内国外“千家万户”的种种利益,必然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建设。

近日,卫星导航立法院士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军民融合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杨君琳提出加快卫星导航立法的建议。

杨君琳认为,按照建设“法治北斗”的目标要求,应加快构建我国卫星导航的法规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将北斗卫星导航建设、发展、推广以及应用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国家卫星导航系统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运行。

完成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

在谈到我国卫星导航政策法规建设时,杨君琳介绍,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发展、推广、应用的政策制度。如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北斗应用作为国家重点培育的信息消费领域予以支持;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从国家层面对卫星导航产业的长期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相关政策法规方面的总体要求,为北斗产业发展提供了国家宏观政策指导;201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政策先行,部门行业区域指导性文件相继出台。据介绍,2005年国家发改委、原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出《关于加速推进北斗导航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2007年国家发改委与原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布《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工信部出台《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十一五”投资指南》;2012年科技部发布《导航与位置服务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对我国导航与位置服务科技发展进行了总体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列为精准农业设备,列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2014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此外,北京、上海、深圳、湖北等地区先后出台了相关北斗卫星导航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区北斗政策法规建设的具体举措。 

卫星导航法规建设空白正在填补。杨君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鉴于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特殊战略地位,我国近年来已经同步启动该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根据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入“有关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项目”。目前,由杨长风总设计师为组长、军地20多个部门代表专家组成的起草工作组,经广泛调研和座谈研讨,已基本完成《条例》的草案拟制工作。

据了解,《条例》是全面规范国家卫星导航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管理以及规范外国卫星导航系统在中国境内应用管理的国防行政基本法规,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构建军民融合式卫星导航法律制度的专项国防行政法规,同时又是构建军民融合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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