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等不等家属到医院,直接关系着刘老先生的安危。在刘老先生被送到急诊室后,经过十几分钟的急救后恢复了自主心跳。经过检查,老人是心肌梗死,心脏科医生建议立即进行急诊导管手术治疗。但导管手术治疗,需要本人或家属签字才可以进行,而此时的刘老先生却是独自一人,并且陷入昏迷。当时,医护人员通过老人随身携带的手机,联系上了老人的家属,但对方表示需要一个多小时以后才能赶到医院。 刘先生女儿 刘艳艳: 打电话来,医生就问救还是不救,妈妈就讲了,那肯定救啊,要救命的,不管是花多少钱我们都救,你们就放心的去抢救,就打电话给我,我说我正在赶过来。 解说: 一方面是老人大面积心肌梗死,需要立即进行心脏手术,另一方面,如果等家属赶到签署同意书,随着时间拖延,一方面可能再次猝死。面对紧急情况,南京鼓楼医院急诊科主任王军,做了一个决定。 王军: 我写了请安排手术之后,他的所有责任由我来承担,你们去救吧。因为这个是违规医疗常规的正常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 解说: 就这样,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当天下午3点左右,刘老先生被送到心脏介入手术室,手术中发现患者右冠脉主干近段完全闭塞,随即放入支架恢复血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手术后,下着大雪一路赶来的老伴及女儿终于抵达医院。当时,老人的手术已经接近尾声,手术很成功。 刘艳艳: 我们也想过了,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医生已经尽力了,我们没有什么好讲的,如果是摆在这没救,那我肯定会有意见,但是你已经尽力的救了,如果是出现什么情况,那我们家属也没有什么话好讲了。 解说: 这几天,南京鼓楼医院发生的这起医生“违规”抢救病人的新闻经过媒体传播后,受到很多舆论的关注,大家将这些参与救援的医生们称为“鼓楼最美医生”,很多网友也为王军主任的行为点赞。然而,就在今天下午,当我们的记者前往南京鼓楼医院想要采访王军主任时,他却一再拒绝了我们的采访请求。 张羽: 老人被送进了急救室,这时候面临着谁来签字,谁来承担风险的关键抉择,由于家属赶不到,最后是王军主任自己签字承担了风险。其实在现在的医疗实践当中,可以说家属不签字,医院不手术已经成为了普遍的准则,而且有规可寻。我们来看1994年所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当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实施手术,要取得患者同意,或者患者家属关系人同意签字,或者是上级的主管的负责人的授权批准之后。 那么这一方面是让患者和患者家属保有知情权,另一方面实际也在规避医疗机构和医生应该承担的风险,有可能后续的麻烦。但是这个案例确实非常特殊,那就是患者本身处于昏迷状态,而家属短时间赶不过来,那么虽然通过电话沟通,家属表示信任医生,但是这个时候医生如果承担责任,还是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如果手术结果不满意呢,如果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办呢,那么下面我们继续连线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院长姜柏生进行解读。 姜主任您如何看待王军主任在关键时刻做出这样一个选择,就是他来签字,承担这个风险和责任呢? 姜柏生: 我觉得王主任这种行为应该值得点赞,他是一种抛弃了私心,秉持了生命至上的医学理念,也体现了作为医者的技术和自信,应该值得鼓励。 张羽: 现在的结果是非常圆满的,但是如果结果不是那么圆满,或者是出现了医疗纠纷,那么可能王军主任本身也会引来麻烦。我们刚才报道当中讲到记者要采访王军,但是王军拒绝了采访,说也可能面临一些压力和顾虑,您觉得有什么压力和顾虑呢? 姜柏生: 我觉得这种压力还是能理解的,但是我理解,王主任这种压力更多的可能不是来自专业上的这种不及,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担忧,担忧的是社会的风险,或者法律的一些纠纷,实际上这种压力可以理解,但是是多余的。因为您刚才视频当中说过,医疗纠纷当中自行同意是一个普遍原则,但是医疗很复杂,相关规定也明确说,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这样一种紧急情况的话,相关法律还是有一些特别规定的。 比如去年12月份出台的最高院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事件当中,患者处于生命垂危,家属又不明,或者联系比较困难,或者说意见不一致,或者说达不成一致情景情况下面,还是鼓励医生积极予以施救的。需要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授权或者同意进行实施,这样相关的完善。 张羽: 就您和医疗机构打交道的经验来看,您觉得医疗机构一般是鼓励像王军主任这样的做法,还是反对呢,还是既不鼓励也不反对。 姜柏生: 可能各家医院的表现不太一致,可能跟相关的宣传不到位,可能是大家的担忧没有消密有关系,相关的规定还是很明确的。 张羽: 应该说这个事件是非常完满而且温暖的结果,但是其实人们的担心也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就在同一天,在辽宁锦州医院发生了,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一个事情,但是结果却是另外一样,让人寒心。 解说: 急诊科主任决定自己签字,紧急进行心脏手术,先救病人!南京鼓楼医院的这一幕,被公众称为寒冬里最暖心的事。然而,同样是在1月4日,距离南京一千五百多公里外的辽宁省锦州市,医生同样的举动,却遭到不一样的对待。 (视频) 家属:你算老几,穿着白大褂跟个人似的。 医生:但你说穿白大褂不是人是啥啊。 家属:你就不是人。 医生:你们家老人抢救过来了,你怎么还这样呢。 家属:谁让你抢救了。 医生:有这么说话的吗? 家属:就这么说话怎么了。 医生:不都应该感谢吗。 家属:没有感谢。 解说: “谁让你抢救了!”、“没有感谢!”,当医护人员抢救回老人生命之后,等来的不是感谢,而是老人家属的责骂,这段视频在网络上热传的同时,也引发舆论的讨论,网友表示:“医生救了人反被指责,让人寒心!”、“救人还有错?”那么,事情的过程,究竟如何呢? 辽宁省锦州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主任 王东玉: 患者晕倒了,在一个公园的旁边,目击者发现了之后打的120,送到了我们医院的急诊科,这个患者到我们急诊科的时候也不能配合,问话也不能回答,我们急诊科首先检测患者的生命体征,来做抢救处理,同时要上报到我们的保卫处,来寻找家属。 解说: 62岁的患者,病倒在锦州东湖公园,被送到锦州市中心医院救治,经过CT检查,急诊科大夫确诊为多发脑梗塞。 王东玉: 收到了我们神经内科病房,因为找不到家属,所以我们整个抢救流程还是正常的救治流程,我们给他测了学堂,(给)患者积极补液,做相应的抢救治疗。 解说: 王东玉主任表示,先一步救治胜于一切,医院先为老人垫付大约400多元的医药费后,进行CT和心电图检查,并进行了抢救。一个多小时后,老人苏醒,却质问医生“抢救我干啥”?随后,他便自行离开了医院。 王东玉: 患者情醒了之后,记不住他家里的电话了,他知道家里的住址,保卫处根据他的家庭住址,找到了一个是他的妻子,另一个是他妻子的同伴,我们视频中出现的人是陪他妻子一起来的女同。因为他需要交我们住院的费用,还需要交急诊科检查的一些费用,她需要去的地方比较多,家属就说这个太麻烦了,就不满意了。 解说: 虽然,家属在医院发泄了不满情绪,但最终还是将老人的医药费全部补交。虽然医生遭到委屈,但老人最终得到了救治。 王东玉: 我当时觉得心里确实挺委屈,因为我们本着救死扶伤的心情,对患者进行积极的抢救。 解说: 家属不签字,医生就不能手术,这在医生圈子里被称为第三十三条铁律。医生严守规定,患者深受其害的例子很多。从医24年的王东玉,也经常在其间徘徊? 王东玉 这种担心可能要多少存在一些,比如说我们积极救治之后,家属不太理解,也存在这样的担心,这种比较纠结的情况,我们偶尔可能会想到。 张羽: 我们继续联系南京医科大学的姜柏生院长。姜院长您刚才也看到了锦州中心医院这件事情,跟南京鼓楼医院的事情几乎一模一样,但结果有强烈的反差,这说明人民的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您怎么看待这种反差的结果呢? 姜柏生: 看了南京鼓楼医院这一例和辽宁锦州这一例,看似差不多,但是完全相反的结果,我认为可能是两个方面,一方面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制的宣传和法规的执行。如果说王军医生他出于对医学技术的自信和责任心的话,可能更多的还不是出于对法规真正的理解和执行,他是个人的道德和医疗修养。所以我个人认为,应该真正的让相关的规定众所周知,深入人心,成为医生的自觉意识和行为,成为一种常态,让社会成为共识,这样才能真正的对医生的尊重和信任得到落实,也是一种健康的医疗环境,这是第一个启示,可能对相关的执行统一特殊规定的了解,还是非常重要的,进一步加强医生对法律自觉的执行和理解 第二个,两者不一样的对比,我理解可能是医患关系,可能是双方的问题,患方要进一步增强对医生的信任和支持,医生同样对患方也有所谓的信任。所以这样共同努力,构建一种相互的共同体,包括利益共同体,道德上的,情感上的这样一种共同共融和相互的理解和包容,可能更有利于地方关系的解决,也更有利于医疗实施的顺利开展。 张羽: 您能明确的给我们说一下,对于鼓励医生在风险面前勇担责任,救死扶伤,我们的制度保障,免除后顾之忧方面还有哪些需要健全的呢? 姜柏生: 我觉得一个可能长期以来对相关规定的一种了解上面,医务人员做的也不太够,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规定的深入了解和普及。另外一个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宣传和培训,加强这方面的知识。 张羽: 谢谢您,确实在面对风险的时候,如果让医生勇担责任,关键是要有制度性的保障,免除医生的后顾之忧,让他有自己的救援渠道。 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新闻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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