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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汽车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环保部重罚

2018-01-09 15:25: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近日通报了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环保部对两个公司处以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环保部将逐步建立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据悉,环保部对两个机动车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国家层面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第一单,涉及处罚金额巨大。

田为勇介绍,2016年1月,环保部组织开展柴油车专项监督检查,按标准规定要求抽取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凯马、唐骏欧铃)车辆进行了实验检测。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山东凯马生产的车辆型号为KMC1033A25D4(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该型号车辆8辆,违法所得12786.80元,货值金额257279.7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环保部责令山东凯马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86.8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4559.52元,罚没款合计527346.32元。

同时,经调查,发现山东凯马生产的车辆型号为KMC1042LLB33P4(发动机型号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货车的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标准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该型号车辆318辆,违法所得718194.05元,货值金额15248281.2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五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我部决定责令该公司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718194.05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562.52元,罚没款合计31214756.57元。

此外,经调查,发现唐骏欧铃生产的车辆型号为ZB1020ADC0F(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该型号车辆109辆,违法所得为112502.48元,货值金额为3461907.5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环保部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02.48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923815.16元,罚没款共计7036317.64元。

环保部对两个公司处以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如何考虑?田为勇表示,在环保部2014年以来开展的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中,多次发现这两家公司存在故意造假、生产不达标车辆行为,在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效果,环保部对两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即整改。

本次抽检山东凯马、唐骏欧铃各3辆轻型柴油车进行排放测试,测试结果均不合格,超标情况严重。山东凯马车辆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的5.7-5.9倍,碳氢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5.6-5.7倍,颗粒物是标准限值的1.1-1.5 倍;唐骏欧铃车辆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5.4-5.9倍,碳氢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5-5.5倍。本次抽检山东凯马3辆重型柴油车OBD 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屏蔽部分主要功能,属 “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行为,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此次调查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两家企业陈述了其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唐骏欧铃表示得知该型号的车辆排放不达标后,立即采取了停售、召回的措施,防止了损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山东凯马公司表示对重型柴油货车产品进行了全部检查,查明问题原因后立即做了整改,落实了监控防范措施,排放不达标发动机一律不装配。

环保部下一步对案件有何后续措施?如何建立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对此,田为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改变了过去监管部门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为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环保部将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持续加大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事前的信息公开制度、事中的达标监管制度、事后的环保召回制度“三位一体”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二是加快推进监控平台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新车环保达标管控。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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