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农村公路破损严重需进行大中修 2016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31个省份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结果显示,40%以上农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路面长期严重破损未修复”作为“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被重点提出。 2016年11月24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的高峰期已经到来,需要大中修的农村公路约为100万公里,占总里程的1/4。部分早期建成的农村公路标准较低,又加重了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任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四级公路也就是最常见的农村公路按照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的不同路面区分,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8~10年。农民通常会以路面破损状况判断公路质量,维修不力容易引发他们的不满情绪,集资造路等支持配合的积极性也会因此受到挫伤。 在江苏省多地的采访过程中,《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看到,部分地区由于难以实现全方位路政管理,县、乡政府甚至农民个人为防止大型货运汽车超载、超限、超速损毁农村公路而自行设置“路障”的现象较为普遍。 但“限高”“限宽”这一无奈之举又违背了建路初衷——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农村公路的“运营好”有可能因此成为一句空话。 接受采访的一些基层交通干部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虽然农村公路多项数据很好看,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目前农村公路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资金不足——在“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下,建设资金中省级补助只占20%左右,乡村自筹能力又十分有限,“夹心饼干”县级财政因此不堪重负。 立法滞后——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调研方案的通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等文件要求,各省份皆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法规,但此项立法在一些地方至今尚未启动。 规划无序——交通部门力推黑色等级路面,财政部门在搞水泥路扶贫,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也不相一致,部分地方官员则对农村道路的走向和用途有着自己的主导意见。 品质不足——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相比建设标准要低很多,快速增长时期有可能出现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问题。 管理缺位——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关、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但囿于法规、机构、技术、经费之不足,与之相应的路政管理模式并未形成。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部分地区,地方官员谈及最多的是“镇村公交”之类“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政绩”,而承担更多、更重要使命的农村公路似乎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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