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事件 1、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报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司法部党组于2017年10月26日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简称“全国律师行业党委”,负责指导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 【入选理由】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成立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2、律师制度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2017年2月,司法部会同10个中央部门和全国律协召开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存在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保障律师维权工作格局成效显现。4月26日,司法部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主题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1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呈现了我国律师协会两个中心全覆盖成果。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同时提速,并公开披露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惩戒信息。 【入选理由】维权与惩戒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旗帜鲜明地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同时,也坚定不移地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工作。 3、刑辩律师与司法部部长面对面 2017年8月28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副部长熊选国分别出席了全国律协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并授课。当晚,张军部长再次登门,与68名学员面对面交流,23名律师学员先后提问,张军部长一一解答。司法部部长与律师面对面不设禁区,把问题摊开来谈,谈深谈透谈彻底,以最大诚意最大共识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多数人心的开放态度,以及对律师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获广泛点赞。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9月,全国律协制定印发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入选理由】68名刑辩律师首次与司法部部长面对面,让律师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部长“会与律师做好朋友”的真情和厚爱。 4、让律师协会“挺”在前面 截至2017年3月24日,全国律协及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均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5月19日,设区的市律师协会“两个中心”建设实现了全覆盖。4月起,全国律协每月例行发布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通报及维权惩戒典型案例。截至11月底,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72起,各地律协维权中心累计受理维权申请335件,其中成功解决142件,正在处理193件;全国律协投诉中心接待投诉219起,各地律协投诉中心接待投诉5266件,立案1822件,作出处分决定224件。就律师队伍建设、律师权益保障和违纪惩戒问题,司法部部长张军要求让律师协会“挺”在前面。 【入选理由】严管厚爱,真正让律师从心里爱戴、信任、可依靠、有温暖,律师协会职能定位明晰化。 5、8省市试点刑案辩护全覆盖 2017年10月11日,司法部发布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此外,“两高三部”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法部12月印发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入选理由】谋创新之举,求破题之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 6、11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 2017年10月16日,司法部发布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试点工作在北京等11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11月,司法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部署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 【入选理由】从诉讼代理人到职业调解人,中国律师又添新角色,律师制度改革不断释放政策红利。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