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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反腐败工作综述:保持高压态势 一刻不停歇

2018-01-08 07:38:43 姜 洁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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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更加聚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017年12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成都市纪委通报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武侯区新城建设党工委委员、武侯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廖宏等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大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更加严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民主集中制、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

“关键少数”违纪问题受到严肃惩处。中央纪委对孙政才、项俊波、孙怀山、鲁炜等中管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严重违纪案件,一批党政机关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被严肃查处。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渐成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领导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严肃问责:对民政部原党组书记、分管副部长、派驻纪检组组长管党治党不力,司法部原党组书记在干部工作中严重失察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严肃查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典型案件中的失职失责问题,18人受到问责……对查处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及时公开通报曝光,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2017年,中央纪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加强督查督办,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加大对其他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比例由2012年的75%增长至2017年的93.9%,提高18.9个百分点。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日前,在接到吉林长春榆树市农办主任宋晓峰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前报告单》时,榆树市纪委对其进行了提醒,明确要求不可以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宴,避免大操大办,宋晓峰严格按照要求缩小了婚宴规模和宾客范围,“感谢纪委的提醒,闺女的婚宴办得喜庆,我也感到踏实!”

据悉,长春市纪委采取跟踪回访措施,对谈话函询后仍不重视、不改正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处理,为“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提供有效保障。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显著,力求抓早抓小、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谈话函询大幅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要求谈话函询后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同时建立函询了结反馈机制,对如实说明情况且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对其说明予以采信,了结后反馈给被函询人,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信任,激发干部继续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综合效果。

2017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4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7.3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8.2%;第二种形态26.1万人次,占32.1%;第三种形态4.5万人次,占5.5%;第四种形态3.4万人次,占4.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处理,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和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管党的重要手段,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真正成为极少数。

制度运用更加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党的十九大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和理论创新,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等内容写入党章,以党内最高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必将进一步推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本报记者 姜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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