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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成企业克扣薪酬挡箭牌 为何频被“做手脚”

2018-01-05 10:11:10 赵丽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新业态劳动保障存难题

传统行业的劳动者面临绩效工资“猫腻”,新兴行业的劳动者也面临一些劳动维权难题。

90后“网红”女主播4个月收入1万多元却因没完成绩效任务反被索赔30万元——自2016年年底开始,网络主播讨薪事件频繁出现。

北京一个网络主播工会的老板李勇(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网络直播平台薪水拖延发放已经是行业普遍现象。最早出现的一批网络直播公司较少拖欠工资,但在网络直播行业野蛮生长期发展起来的公司会经常性地拖欠薪资。

“比较好一点的网络直播平台可能拖欠10天左右。比如合同上写的每月15日发薪水,实际上是到25日以后才发。更有甚者,一部分小型网络直播平台甚至能拖欠一个月的薪资。拖欠薪资的理由多是‘资金周转问题’或者‘走流程较慢’。”李勇说。

除此之外,有的网络主播还会因为工作未达标而被网络直播平台索赔。

2017年上旬,一名90后网络主播因直播时长未完成“任务”被告上法庭,网络直播平台诉其违约,索赔违约金30万元。原告诉称,2017年1月,公司与小月(化名)签订了关于直播的合作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小月应保证每月直播时间不少于60小时,每月直播天数不少于25天。合同还约定,如果小月当月直播时长少于30小时,公司有权要求小月赔偿人民币30万元并解除合同。从2017年2月开始,小月当月累计直播时长既少于60小时也少于25天,公司多次口头沟通无果,又向小月发出了《法务函》,但小月拒绝回复,且坚持其违约行为。就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向小月索赔违约金30万元,同时要求小月承担诉讼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和合理开支。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为了鼓励劳动者竞争,往往执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如果完不成绩效任务,轻则罚款扣除当月工资,重则开除,甚至要求赔偿违约金。企业能否对完不成绩效任务的劳动者扣除工资?是否拥有惩罚权?

对此,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杨云霞认为,劳动单位是否具有对劳动者的惩罚权目前尚不明确。通常,企业会在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规定“人事奖惩制度”,其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随着1994年劳动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也就是说,企业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存在了。但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而劳动规章制度又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规章规定。这似乎又是对企业享有处罚权的一种肯定。

北京律师王亚男认为,公司可以制定奖惩条例,但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而且不能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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