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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咬人案伤者:已递交新证据 相信法律公正

2017-12-20 07:30:11 冷昊阳 张尼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20日电 19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案在延庆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全程持续近6小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赵女士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已向法院提供了新证据,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若此次庭审判决不满意,自己会坚决上诉。

庭审现场

——持续近6小时 未当庭宣判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当时,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后,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时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

当年11月,赵女士起诉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延庆区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

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和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两案。

据北京延庆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案件中原告方认为,被告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被告仅看重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被告对周某某的死亡及赵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被告辩称,被告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被告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14时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庭审持续了将近6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对话原告当事人

——法庭上递交了新证据 相信法律公正性

庭审结束后,中新网记者联系到了原告当事人赵女士(受伤者),她透露,今天在法庭上递交了新的证据,并直言“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据赵女士介绍,今天庭审举证的焦点在于“园方是否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赵女士说,园方未经过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仅有自行安全风险评估,没有科学的评判。

此次庭审,赵女士方面递交了两项新的证据。对此,她告诉中新网记者,一是动物园此前被延庆安监局处罚过,原因是动物园安全警示标识不足,缺乏应急预案,缺乏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

其二,赵女士一方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和延庆区八达岭镇人民政府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我们认为去年8月公布的政府调查报告有偏袒动物园的嫌疑。”赵女士说。

此外,赵女士表示,“令自己满意的判决结果”是要判决动物园有一定的责任,并且要园方承担这一部分责任。“动物园要改进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设施,并提高其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我们觉得这是势在必行的,也是令我们比较满意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钱数的问题。”

若对此次庭审判决不满意,赵女士说自己会坚决上诉。“如果上诉后还维持原判,也没有办法。但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致电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相关负责人,但均未接通电话,园方尚未对庭审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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