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瞒当事人赚高额差价 事实上,黄某等人在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两年时间里也没有闲着。 事故发生后,在熊忠爱一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黄某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1万元,并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95263.1元;判令被告万里鹏公司对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扣除万里鹏公司已向原告支付的赔偿款20万元,原告还应得赔偿款为505263.1元。也就是说,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需支付的理赔金额共705263.1元。 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地为湖南省永州市,原告却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且诉求相关项目赔偿标准均按深圳标准。异地出险事故在深圳起诉,赔偿标准相差近50万元,此案如若按照深圳标准赔偿,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在分担责任后将多支出约25万元。考虑到目前社会上涉及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存在的买断案件行为,为杜绝不当得利,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特派理赔调查组人员多次分赴湖南等地向原告等人了解此案相关情况,最终查清此案背后的实际情况。 得知黄某等人向自己隐瞒了真实赔偿金额后,熊忠爱表示难以接受。随后,熊忠爱向法官了解到中间人买断案子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时,他立刻与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进行协商调解,加上之前万里鹏公司垫付的20万元,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共赔偿51万元。 理赔欺诈案件层出不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涉人伤车险案件索赔中,“黄牛”以高额赔付为诱饵代为索赔等行为层出不穷。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一方一般都不信任、排斥保险公司,继而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产生怀疑。另外,受害者一方不熟悉赔偿相关的法律及程序,对赔偿金额预期过高,从而产生理赔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保险理赔“黄牛”介入其中,为受害者一方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索赔来赚取代理费,造成理赔纠纷加剧。 深圳律师赵波认为,保险理赔“黄牛”向受害者一方隐瞒实际赔偿金额的行为存在欺骗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已构成了诈骗罪。然而,在很多时候,代理人和受害者一方对赔付金额只是口头沟通,很难对其行为加以定性。如果保险公司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成立的第三方调解员提前介入调解,告知受害者一方相关情况,明确赔偿损失金额,可以避免“黄牛”介入,及时解决纠纷。 记者近日从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了解到,近两年来,该公司遇到的受害人在外省出险后疑似被“黄牛”带案至深圳起诉的案件约46起,累计涉案金额约490多万元,但及时得到纠正的仅3起案件。 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异地出险深圳起诉类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被“黄牛”吃掉的赔付金相当惊人。“黄牛”的介入,不仅导致保险赔付率上升,损害了保险公司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也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关政策或措施,联合杜绝和防范利用涉人伤理赔案件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净化保险理赔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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