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13日电 (记者 苏路程)江西省官方13日发布消息,经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从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等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网约车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围绕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市场准入、优化市场配置、强化监督管理、改进提升基本服务等重点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取消或调整了包括城市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在内的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规范了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巡游车经营权招标,扩大了班线、包车客运经营自主权,并对出租汽车的新兴行业网约车进行了规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爱和在当日举办的“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方面,新《条例》对成立线路公司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班线经营者,在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和停靠站点变更等方面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班线、包车利用“互联网+”开展定制客运,为乘客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支持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推进道路客运融入旅游发展。 王爱和称,新《条例》推进了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服务;明确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车辆运营和驾驶员从业实行行政认可。 据介绍,新《条例》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如果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任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副省长李贻煌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道路运输行业新业态层出不穷,新的矛盾逐渐凸显,特别是在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两种新旧业态上显得尤为突出。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条例》相关内容做了全部修改,更加注重新旧业态融合发展,更加注重为社会公众提供差异化、品质化的出行服务,为规范江西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更好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重新擦亮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奠定坚实基础。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称,这些修订内容,打破了制约江西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市场作用和企业的主题责任充分凸显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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