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7-12-11 22:37:4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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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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