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司法部:辩护律师会见被侦查起诉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

2017-12-11 13:36: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勍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司法部近日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规定》明确,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规定》明确,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代理调解、仲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规定》明确,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规定》指出,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材料后,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规定》明确,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规定》明确,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传递违禁物品;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规定》强调,监狱发现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以上行为的,应当警告并责令改正。警告无效的,应当中止会见。监狱可以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通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