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消费者容易被涮,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数据显示,2012—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费收入从106亿元增长到2299亿元,增长了20多倍;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从28家发展到124家。传统的保险公司大都通过自建网站或者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模式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网络平台的“保险热潮”势不可挡,手机保险APP软件更是令人眼花缭乱。 但风险也在潜滋暗长。 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合作平台方并不具备资质,给保险公司“惹麻烦”。太平人寿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平台一旦出现集体违约或挤兑等系统性风险事件,会反向传导至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当年甚至接下来几年的经营业绩及偿付能力带来严重影响。“有些保险公司与合作的平台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但承保的资产较为复杂,风险敞口过大。”这位负责人说。 其次是假保单屡禁不绝。保监会不久前通报了多起互联网小贷公司涉嫌冒用保险公司名义、搭售伪造的“小额贷款意外责任险”保单骗取受害人资金案件。其中,涉案机构上海腾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者遍及广东、江苏、河北等多个省市,投资金额从几千元到10多万元不等,该机构号称其贷款产品有“太平洋保理机构”进行保障,还向客户出具了由该险企承保的“网络支付账户安全责任保险”保单,但太平洋财险声明从未与该机构有合作。别人造假、保险公司躺枪,要承担“破坏容易修复难”的信誉风险。 还有数据定价风险。平安“一账通”有关负责人认为,由于缺少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应用,互联网保险在创新型业务的经营上可能有较大偏差。“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也会产生各种‘伪数据’,影响精准定价。” 信息与技术安全风险也不可忽视,包括员工在线操作不当引致的客户信息泄露等法律风险,线下服务能力不足导致的信誉风险,非对面交易引发的带病投保等。 “网络时代,保险经营可以突破地域限制、打破行业壁垒,一旦发生风险,扩散起来也很快。”朱铭来认为,保险产品天然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特别是互联网保险,覆盖面广,每年新增保单可达十几亿份,客户群体非常庞大,发生群体性退保、理赔纠纷,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还会延伸到社会领域。“此外,如果互联网保险给消费者的印象老是‘博眼球’‘不靠谱’,那无疑在破坏行业发展生态,动摇行业发展根基,这是行业的最大风险。”朱铭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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