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混乱未实现常态化 各民政局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间隔常态化公开救助信息,但项目组调研发现,多家单位未实现常态化公开,不少信息公开得十分混乱。例如,南宁市民政局公开的2017年1月、3月、4月的低保信息上网时间均为2017年6月9日;福州市民政局在公布了2017年1月和2月的农村低保信息之后,直到7月才公开了6月份的农村低保信息,中间的3个月信息均未显示。 另外,信息发布也较滞后。例如,郑州市民政局2017年4月14日才公开了2016年第四季度的社会救助信息,时间间隔了整整一个季度,长时间的滞后很可能会降低政府信息的可信度。 缺少救灾款物使用披露 对于救灾捐赠信息公开情况,项目组调研发现,不少民政局会将募集到的救灾救助款物数额及时主动对公众公开,但是往往没有后续款物的具体分配使用情况。管好用好救灾救助款物,既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要确保款项使用的廉洁性,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保证款物分配的公平、公正,就要及时将款物管理使用、分配发放情况对外公开。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是人民群众普遍比较关心、关注的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尽量保证此类信息能够在一定时间段内保留在网页上相对明显的位置,避免发布在时效性较强、更新较为频繁的新闻动态类栏目中,让公众能较为容易地获取。但是,调研结果显示,多数民政部门都采用新闻形式公开捐赠信息,导致信息很快淹没在不断涌现的各类信息中,影响实际的公开效果。 社会福利申请条件不明 社会福利主要包含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福利,而社会事务主要是指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儿童收养。社会福利等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公开应当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少跑冤枉路。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求,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因此,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应当足够清楚,不宜使用“其他”“等”模糊性表述词语,保证办事群众通过阅读网站公开的办事指南信息就可以明确所需携带的材料,以达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同时也能避免行政机关在办事过程中利用模糊性表述刁难办事群众的行为。 调研还发现,部分民政局公开的办事指南确实存在一些表述不够清楚、使用模糊性表达的情况。例如,太原市民政局公开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规定中,使用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使用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这样的表述不够明确具体。 本报北京12月7日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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