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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会城市民政信息公开情况:存标准不明确等问题

2017-12-08 07:09:47 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社科院调查27个省民政信息公开情况

低保发放等信息未实现常态化公开

□ 本报记者 万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天发布《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17)》(《地方法治蓝皮书》)。蓝皮书中的《民政信息公开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我国27个省会城市的民政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民政信息公开存在公开标准不明确、公开指南不完善、公开不能持续进行等问题。例如,社会低保信息就存在未实现常态化公开的问题。

民政信息公开标准不明

为分析当前民政信息公开的状况,报告项目组选取了和群众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公关普遍比较关注且涉及公开工作较多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救灾捐赠、社会福利、社会事务6项民政业务进行考察。

项目组于2017年6月1日开始,截止到2017年8月1日,主要针对全国27个省会城市的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群公开民政信息的情况进行观察,重点考察2016年以来发布的政府信息并作出分析。

项目组调研发现,多项民政业务规范仅对公开事项作出了笼统规定,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导致各地落实情况五花八门,公开主体、形式、范围、时间等都具有较大差异,不少公开内容也过于简单。

信息公开的标准决定着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唯有将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才能有效指引行政机关,减少相互推诿,督促责任主体尽快履责。

救助信息公开缺乏指导

针对困难群体实施社会救助是政府调整社会资源,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报告调查发现,从整体来看,各省会城市民政部门公开救助信息情况良好,各项救助信息均未公开的只有6家,占22.22%;未公开低保标准的只有4家,占14.81%;未公开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有7家,占25.93%。但是社会救助信息的公开缺乏必要的指导。

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没有详细规定由谁来公开救助信息,公开哪些救助信息、什么时间公开救助信息,民政部也未出台相关意见进行细化,导致各地区公开各项救助信息的频率、内容差别较大,各地区公开程度参差不齐。

例如,杭州市、南宁市、海口市是按月公开特困人员供养情况,银川市、西安市等是按季度公开,乌鲁木齐市是半年公开一次,而广州市则是按年度进行公开。又如,南宁市是将各区低保人数、资金支出情况等集中进行公开,而大部分地区只公开全市的总人数和总支出。公开频率、内容的不同会极大地影响公开效果,为保证群众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及时监督政府行为,民政部应当出台必要的指导文件,明确公开频率及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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