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强调,此次事故直接原因系天师煤业属建设矿井,借建设之名组织非法生产;在越界的+445米水平区域违法开采,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未采用机械通风,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违章“裸眼”爆破产生火焰,引爆瓦斯。经调查认定,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10.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通报指出,天师煤业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长期非法违法开采,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事故发生后还迟报和谎报事故。 与此同时,通报还对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开江县安全监管局、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江县天师镇党委、政府、开江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了详列和批评。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对天师煤业主要负责人周思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江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思、谢章财、蔡如见、蔡如照、曾令丙、陈明见、黄德兵。事故调查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23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提醒谈话等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天师煤业公司罚款100万元人民币;其谎报事故违法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罚款200万元。合并处罚款300万元。对天师煤业违法组织煤炭生产情况,由开江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违法生产煤炭产量和违法所得,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对对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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