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四川开江天师煤业瓦斯爆炸23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2017-12-04 15:04:07 刘忠俊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通报强调,此次事故直接原因系天师煤业属建设矿井,借建设之名组织非法生产;在越界的+445米水平区域违法开采,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未采用机械通风,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违章“裸眼”爆破产生火焰,引爆瓦斯。经调查认定,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10.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通报指出,天师煤业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长期非法违法开采,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事故发生后还迟报和谎报事故。

与此同时,通报还对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开江县安全监管局、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江县天师镇党委、政府、开江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了详列和批评。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对天师煤业主要负责人周思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江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思、谢章财、蔡如见、蔡如照、曾令丙、陈明见、黄德兵。事故调查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23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提醒谈话等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天师煤业公司罚款100万元人民币;其谎报事故违法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罚款200万元。合并处罚款300万元。对天师煤业违法组织煤炭生产情况,由开江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违法生产煤炭产量和违法所得,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对对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