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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可卖招标价10元:透视医用耗材背后的腐败新花样

2017-12-01 08:33:55 胡锦武 高皓亮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南昌11月30日电 题:1元可卖招标价10元——透视医用耗材背后的腐败新花样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胡锦武 高皓亮

江西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赣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黄林邦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医疗设备、耗材行贿受贿成为案件焦点。记者在对案件调查了解到,背后的回扣等腐败令人惊心,花样也不断翻新。专家提醒,当警惕“以药养医”变成“以检查、耗材养医”。

设备和耗材领域的水有多深?

记者采访获悉,黄林邦案牵出多名干部涉腐落马,其默认、支持甚至怂恿多名亲属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项目和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等医疗用品采购,其中,一些不法商人将耗材设备等大幅加价销售,有的耗材利润率高达10倍。

设备、耗材领域的水有多深?对此,江西某三甲医院专门分管这一领域的一副院长坦言,他从医30多年也搞不清楚。受限于医改后每百元医疗收入中耗材占比不得超过20%的规定,这名副院长在经过省市两级招标形成的价格上,再二次议价,结果发现即便招标价10元的耗材,到最后1元也能成交。

“只要他们愿意做,就说明不亏本,只不过没有那么大的空间给回扣而已。”这名副院长说。

一名耗材经销商告诉记者,不只是价值数百上千万元的医疗设备,即便一些毫不起眼的棉签、纱布、口罩,也可能成为医药代表和不法医务人员的“嘴中肥肉”。

2017年10月,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吉安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刘永兵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案。经查,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医疗器械供应商张某为取得刘永兵对他向医院供应棉签、纱布、口罩等医疗器械采购业务上的支持,分四次送给刘永兵现金50000元。

刘永兵案并非个案。记者梳理发现,暴利驱使,加上临床日常、长期、大量使用,使得耗材领域的腐败案件呈现窝案、串案、大案等特点。

在黄林邦一案中,赣南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多名班子成员长期收受企业老板财物,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院长邱悦群及审计科原科长钟星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涉案金额巨大,数百名干部、医护人员收受医药代表“回扣”。

免费送设备安了多少好心?

一名从业10年以上的医疗耗材经销商告诉记者,一款耗材出厂价7元,卖到医院至少要翻4倍以上形成采购价,一般是30元左右,这中间,要拿出30元的15%给医务人员做回扣。

耗材靠走量,设备采购更多是一锤子买卖,且存在“崇洋媚外”现象。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即便国产的能完全满足临床需求,供货商和医院也更愿意选进口的,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追求更先进的设备,而是进口的价格不透明,相对国产的更便于攫取最大利益。

一名医疗设备供应商告诉记者,在这一过程中,供应商在医院的代理人,提前把公司提供的设备参数作为招标参数,以形成独家代理,且不会存在太多价格竞争。办案人员介绍,在黄林邦这起腐败窝案中,部分设备采购价比市场均价高出上百万美元。

国外品牌之间不存在价格竞争吗?面对记者的疑问,这名供应商道出更深一层关系,国外品牌在国内的代理商往往互相配合,以陪标的形式互相配合,瓜分设备采购市场蛋糕。“这对民族品牌也是一个极大的影响。”

但这些操作手法存在维护“关系成本”较高的问题,一旦供应商在医院的利益代理人岗位变动,就要重新建立关系。于是,有供应商实行免费送设备,却用“看不见”的耗材和检查赚更长久的钱。

“一台设备不可能只用三五年。”这名供应商说,很多设备专用耗材具有不可替代性,有的甚至还设置程序,一旦更换试剂、耗材设备就自动锁死。于是,一次免费设备赠送,加上长期的回扣,藉此可把医院捆绑到一条船上。

不管有无指征都必须做检查?

江西某二甲医院从2015年起委托市场机构,每月对医院的CT室和核磁共振室进行核查,在最初期发现检查阳性率只有40%。“也就是说10个患者做CT,只有4个真正查出了问题。有些科室不论患者有没有指征都会要求去做一个。”这家市场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CT检查在医保目录内属于丙类,患者首先要自付15%,在这一前提下再进行报销,患者每次最后要掏300多元。

而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检查背后还存在耗材“回扣”激励。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7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当地一家医院CT磁共振室副主任屠某某和6家医疗器械公司口头约定,CT室使用上述供货公司的医疗设备或药品,上述各公司均给予CT室一定数量的回扣。从2009年担任CT磁共振室副主任到案发,屠某某代表CT室收受供货公司回扣款共计130.48万元。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告诉记者,取消药品加成,严控药占比,公立医院改革使得药品领域的腐败得到一定遏制,但医院科学的运行补偿机制、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尚未建立,要谨防“摁下葫芦起了瓢”,“以药养医”变成“以检查、耗材养医”。

2017年5月,国务院对《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其中增加条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违规使用以及与大型设备相关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情形,应当立即纠正,依法予以处理。

傅鸿鹏建议,仿照药品监管相关制度设计,开展高值医务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同时,针对设备、耗材使用环节设置相关技术指标,尽可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检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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