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因非法经营笑气 九人被移送检察机关 笑气,泛滥已久,年轻人吸笑气成瘾的新闻也不绝于耳。 就像是有人大量喝下咳嗽糖浆当做吸毒的另一种形态,笑气,也从食品工业的正常用品,变成了吸毒的另一种形态。 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所以叫笑气。 买笑气合法,用笑气“吸毒”不合法。然而,令执法者头痛的是,处罚一个人拥有、运输、销售、不当使用笑气,在法理上缺乏可操作的依据。11月27日,浙江云和警方在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导下,终于开先河,全国首例“笑气入刑”案件被移送起诉。 出租房里找到一万多瓶笑气 云和一家网吧里,正在上网的年轻人被便衣警察带走,他是林某;青田一间出租房里,云和警方抓捕小组破门而入,找到一万多瓶笑气,抓获犯罪嫌疑人殷某等;杭州下沙的一间网吧里,有年轻人和“气弹”,被云和赶来的警员一并带走,他是江某……他们都是在微信、QQ、淘宝渠道贩卖笑气的犯罪嫌疑人。 这次,仅用四天时间,云和警方初步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嫌违法人员6名,查扣笑气10000余瓶、涉案手机10多只,证实他们非法获利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9名嫌疑人员对非法销售“笑气”的行为供认不讳。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既是医用麻醉剂,也常用于蛋糕房等食品工业。和很多国家一样,我国并未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只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然而,近年来,笑气风靡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今年以来,杭州、宁波等地的医院就接诊过因吸食“笑气”发疯的病例和因长期吸食“笑气”成瘾,导致双脚“瘫痪”,坐着轮椅到医院治疗的病例。 全国第一例打击“笑气”犯罪 云和警方发现,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单位和个人要经营“笑气”,必须先获得安检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据鉴定结果,林某等三人经营的“笑气”全部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由此,云和警方迅速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林某等三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其余6名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人员处行政拘留。 这是全国第一例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11月16日,云和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已查清犯罪事实的林某、江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人员及违法犯罪线索正在深挖之中。 本报记者 陈蕾 柏建斌 黄伟芬 通讯员 刘远江 董恒宏 |
相关阅读:
- [ 11-29]大田县行政拘留3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人员
- [ 11-29]浦城交警开展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专项整治
- [ 11-29]光泽县杭川镇:深夜开展打击非法捕鱼专项行动
- [ 11-29]为非法承揽火化业务伪造印章 福清一50后男子获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