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试点下月起扩围九地 居民用水负担不变,专家称水资源费改税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 12月1日起,我国水资源税改将扩围至北京、天津等九地。专家指出,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扩围,其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旨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 就影响而言,费改税后,一方面,居民、一般工商业企业、农民用水负担不增加,另一方面,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以及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负担会有所增加。 扩围 九地纳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在河北首个水资源税试点一年多之际,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扩围。据财政部介绍,此次纳入水资源税试点的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 水资源税改革,就是把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据财政部介绍,“税费平移”是这次费改税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此外,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谈及试点选择的考虑时说,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资源紧缺,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的1/4,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2,是全国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此次纳入扩围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4个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其他5个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王建凡说。 值得关注的是,考虑到九地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等与河北省有所不同,此次公布的实施办法在比照河北方案的同时,还体现了创新和个性化内容,明确了不同水资源状况和取用水类型的征税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发电、采矿排水等具体征税规定,并确定了差异化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其中,北京、天津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较高,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6元和0.8元,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均为每立方米4元。据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北京、天津经济发达且严重缺水,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全国最高。 至此,我国水资源税(费)将三路并行推进:九个试点省份依据实施办法,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还将在河北省内继续适用;其他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依然按照之前的水资源费模式来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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