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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法律边界在哪儿 专家:曝光不文明行为或侵权

2017-11-28 15:14:18 杨景茹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网络曝光要判断是否触及“公共利益”

秦涛表示,公众对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现象感到愤怒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随意曝光乃至羞辱他人的理由,“违法行为自有法律制裁,作为旁观者,在不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对错,更不能随意将其曝光到网上。”

“言论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受众更关注的是‘事情的真相’,只要拍摄内容真实,网络曝光也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方式,但在拍摄时要注意所传播的内容是否会影响别人的正当权利。”杨健表示。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认为,“是否触及公共利益”可以作为将拍摄的视频、图片曝光的一项标准。他说:“对于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公民将其曝光,具有一定的正当目的,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曝光的违法行为如果触及公共利益,那么个人的隐私权则会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果事情与公共利益无关,就不能以‘监督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去曝光他人。夫妻当街打架、抓‘小三’这种事情本身与公共利益的边界较远,个人的违法行为应该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

“打抱不平”也要守住法律底线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受访专家认为,权利主体在行使自由权时,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前提。因此,拍客在表达言论自由权的时候,也要有属于自己的“边界意识”,也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合法地做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在公共场所拍摄时,拍客需要注意避免侵犯被拍者的合法权利。在网络虚拟空间,也需要增强隐私权利保护意识,对于能直接识别个人的信息,如肖像、车牌号等,必须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模糊处理。”陈际红建议。

杨健表示,最重要的是拍摄者需要保证拍摄内容的真实性。“如果作品被别的媒体转发,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在可能引发负面评论的情况下,拍摄者应当积极主动地站出来沟通删除,要求停止传播。”

“如果是出于好心为别人鸣不平,也一定要征求被曝光的受害者的同意。”秦涛认为。

被拍者因拍客随手拍摄分享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生活,又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受访专家表示,被拍者有权要求拍摄者进行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因为被拍摄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被拍摄者还可以起诉拍摄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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