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镉大米”事件11人被问责 新华社南昌11月25日电(记者胡锦武)记者25日获悉,针对江西九江市柴桑区曝出的镉污染大米事件,柴桑区纪委已对11名责任人问责。九江市纪委也已对市有关部门和区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近日,九江市柴桑区被举报存在镉污染大米事件,污染源是流经该地区的矿区生产废水。柴桑区纪委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村镇干部立案审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港口街镇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吴帆(非党员)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据介绍,九江市相关部门已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按照国家统一粮食收购价全部收存疑似污染稻谷75206斤,集中存放入仓,确保疑似污染稻谷不流入市场,并将根据取样检测结果,对确属污染稻谷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已按有关程序依法关停九江矿冶公司,并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 |
相关阅读:
- [ 09-06]质监局回应“镉大米”报道:米质总体较好3家被通报
- [ 07-17]吃镉大米没问题 如此雷语几时休
- [ 07-17]“镉大米没问题”局长敢吃吗?
- [ 07-16]广东韶关农业局就“镉大米不是毒大米”言论致歉
- [ 06-20]福州查获“镉”大米 原产地均为湖南省益阳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