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会员健身发生伤亡自行负责? 这个合同太“霸王”

2017-11-22 15:39:10 杨野 来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我来说两句

会员健身时发生伤亡一律自行负责? 这个合同条款太“霸王”!

重庆市消委会发布健身场所消费者体验式调查报告:总体情况较好,问题仍较多

本报讯 (记者 杨野)昨日,重庆市消委会公布了主城九区健身场所消费者体验式调查报告,总体满意率均较高。

据市消委会秘书长徐京介绍,这次调查是由消委会委托专业市场研究机构,于今年8月至9月进行的,包括对主城区45家健身场所体验式调查和拦截502位健身消费者一对一访问调查。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健身场所的环境卫生、采光、通风性能被大多数消费者认可。其中,体验者对健身场所内的环境综合满意率为90.87%,消费者对场所内环境的综合满意率为85.54%。

参与拦截访问的502人中,有476人表示健身场所的健身器材完全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占比94.82%。同时,对健身教练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93%。

但同时,调查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普遍采用霸王条款、场所内存在安全隐患、口头承诺难兑现等情况。

90.87%

健身场所调查报告(部分)数据

体验者对健身场所内的环境综合满意率为90.87%。

85.54%

消费者对场所内环境的综合满意率为85.54%

94.82%

参与拦截访问的502人中,有476人表示健身场所的健身器材完全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占比94.82%。

95.93%

同时,对健身教练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93%。

73.90%

参与拦截访问的502人中371人与健身场所签订过书面合同,合同签订率为73.90%

■经营者问题

霸王条款:健身发生伤亡自担责

调查显示,参与拦截访问的502人中有315人是通过会籍顾问、宣传单、电视广告、短信渠道获得健身场所信息,其中有37人认为健身场所信息宣传存在夸大现象,主要包括夸大、不实的文字图片宣扬健身场所的环境、器材及健身效果,占比11.75%。

调查显示,参与拦截访问的502人中有143人表示在办理健身卡时,健身场所销售人员做过口头承诺,占比28.49%。其中27人反映健身场所并未兑现承诺,占比18.88%。口头承诺主要是健身课程、健身物品打折、送礼品以及返现等。

在消防安全方面,体验式调查的45家健身场所中有6家健身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占比13.33%,主要是安全通道堵塞,缺少消防设施设备。

此外,有6家健身场所的体验人员反映在哑铃杠铃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健身时缺乏人防措施,占比13.33%。

参与本次调查的502人中有15人在健身场所有过退款经历,在有退款经历的15人中有3人对退款流程不满意,原因是流程多、时间长,占比20.00%;并且有3人表示健身场所收取的违约金偏高,占比20.00%。

调查还发现,健身场所健身合同存在合同内容不完整,双方责任义务不对等,涉及消费者重要权益的内容或含糊或晦涩等问题。更有部分会所采用“会员守则”、“会员章程”等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

如:“会员同意其在俱乐部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导致自己或他人的受伤和死亡承担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公司对任何事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等。

■消费者问题

合同签订率不高,对内容不重视

调查发现,一方面健身场所自身存在问题;而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要增加签订合同的意识。

45家健身场所中有5家健身场所无健身书面合同,参与拦截访问的502人中371人与健身场所签订过书面合同,合同签订率为73.90%,合同签订率不高。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对合同内容重视程度不高,与健身场所签订过书面合同的371人中有67人表示没有仔细阅读过健身合同内容,占比18.06%,有45人表示工作人员没有详细讲解过合同内容,占比12.13%。

■支招

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市民如何才能选择到场所环境好,又不容易产生纠纷的健身场所呢?昨日,徐京还对消费者进行了三项提示,照此进行,应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选择正规、口碑较好的健身场所

事先了解健身场所经营现状,对健身场所的证照、环境、健身器材及其健身教练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健身场所信息;综合对比再进行选择。

细读合同条款,提升签约观念

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时要有签约观念,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求工作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不清楚或有异议的条款内容要和工作人员当面确认。

留存健身签约凭证,有效规避纠纷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除签订书面合同外,还应索取消费凭证(口头承诺,尽量写入合同)并保留好,如后期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提供有力证据。

本报记者 杨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