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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对“双11”当天“刷单炒信”开出20万元罚单

2017-11-19 15:06:2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图为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回答相关话题。新华网 李清 摄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是淘宝等电商购物平台上刷单炒信的行为却很常见,qq 群、贴吧等社交网上经常有淘宝刷单的广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人们关注的电商“刷单炒信”有着怎样的处罚措施?2017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专访,回答你关心的问题。

新华网:来自广东东莞、手机尾号为7928“淘宝刷单”的网友说:“淘宝刷单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吗?qq群、贴吧等社交网上经常有淘宝刷单的广告。这纯属一种骗局,让很多消费者受骗。”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治理“刷单炒信”这类行为有什么规定呢?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全社会特别是消费者非常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炒信的规定,因为这涉及到消费者购物时的参考值。差评如果变成好评,或者不显示,那么购物时的参考系就变了。

刷单炒信,是指在电商平台上的卖家通过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好评率和店铺的信誉,从而提升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增加被消费者选择的交易机会的行为。刷单炒信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刷单者盈利了,但是消费者受到损害了,这明显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在网络购物时代,一方面网络虚拟性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对商品质量的直接体验,所以卖家提供商品的介绍、店铺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成为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以商品销量和好评量作为商品检索排名的最主要依据,而排名高低,与商品被消费者看到和选择的机率密切相关。成交率比较高,好评比较多,消费者可能就会比较相信这家企业,会购买它的商品。因此,卖家具有迎合电商平台排序设计和消费者决策心理的强烈动机,而刷单可以让卖家在短期内以低成本迅速提高销量和好评量,获取竞争优势。

随着我国网购市场迅速发展,“刷单炒信”行为从原始的熟人操作,已经走向事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刷单群组”、“刷单平台”,分工细致、操作隐蔽,形成了完备的灰色产业链,包括刷单平台、快递公司,甚至成为滋生传销、诈骗犯罪的温床。

竞争执法局还有负责打击传销、规范营销的任务,所以我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在我们依法打击刷单炒信的同时,大家也要认清这种情况避免上当。

“刷单炒信” 通过虚假交易生成不真实的销量数据、用户好评,对消费者的购物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属于虚假商业宣传,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这么定性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也做了规制,而且使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使没有刷单的诚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机会,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明确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一方面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给予明确,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增加一款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就是说自己不能给自己刷单炒信,也不能帮助别人刷单炒信,这两种虚假宣传都不行。

根据新法的规定,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新规表明我们国家整治电商平台刷单乱象的决心。双十一当天,央视曝光了有关客栈刷单炒信、删差评的行为,我们执法机关马上成立调查组,并于14日开出了20万的罚单,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以后这类行为会越来越少,作为执法部门来说,我们一定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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