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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位招聘引质疑 有应聘者被指未参加面试被录取

2017-11-16 07:00:47 崔东凯 张冲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黑龙江烟草公司2016年招聘引质疑有应聘者被指未参加面试被录取

涉事单位:应聘者无权查看他人面试视频

近年来,凡是公务员国考、省考、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招录考试都是层层把关、优中选优。然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公开招聘却被应试者质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民徐春玲就向《法制日报》记者实名举报称,在2016年的黑龙江烟草公司招聘中,笔试成绩不佳的考生王某旭竟然在没有参加面试的情况下被录取。

市民实名举报是否真实?《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考生家长质疑:

笔试成绩倒数也能进入面试

黑龙江烟草公司负责全省卷烟销售、烟叶生产经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权、执法权。

徐春玲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黑龙江烟草公司2016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于2016年12月27日开始组织实施,共招聘185人。当时,她的女儿杨某报名应聘哈尔滨市烟草公司下辖的五常市(县级市)烟草公司。根据招聘工作安排,2017年1月15日举行统一笔试,3月18日进行统一面试。女儿杨某的笔试成绩是61.5分,排名第二十位,面试成绩76分,总成绩137.5分。她的女儿最终没有被用人单位五常市烟草公司录取。

徐春玲说,令她感到不解的是,与她女儿同考场的考生王某旭的笔试成绩44分,在参考应聘者中排名倒数,面试成绩82.2分,总成绩126.2分被录取了。

很快,另外一名赵姓应聘者的家长也产生了与徐春玲同样的质疑。这名赵姓应聘者与王某旭在同一个公务员考试培训班学习,他清楚记得王某旭没有到场参加面试。

徐春玲与赵姓应聘者的家长共同向招考单位反映情况。徐春玲说,可是没过多久,赵姓应聘者的家长告诉她,不能和她一起信访,因为王某旭的家长找他们和解了。

五常烟草公司:

被质疑应聘者到场参加面试

2017年6月30日,五常市烟草公司对徐春玲提出的质疑进行了书面答复。五常市烟草公司在答复中称:本次招聘工作完全按照《招聘公告》要求进行,通过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过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人员最终录用时笔试成绩不做参考。面试依据答题维度进行评分,面试过程中考官点头跟评分没有直接关系。答复中还提到:本次参加五常市烟草公司所需岗位面试的考生共60人,分为六组进行面试,杨某在第三组,王某旭在第六组。杨某是2017年3月18日上午进行面试,王某旭是3月18日下午进行面试。第六组在开始点名排队时,王某旭并没有到,王某旭到考场时该组面试正在进行中,他是该组最后一名参加面试的,并非没有参加面试。

关于晚到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的问题,答复中表示,招聘考试委托的第三方称,按照考试有关要求,通常只有笔试规定迟到30分钟以上不能入场参加考试;对面试晚到并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只要面试还在进行中,面试官没有离开考场,考生到了就可以面试。因此,王某旭正常参加面试没有不妥。

对于提供考试视频资料进行佐证的要求,答复称,按照对个人信息负责和个人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招聘应聘人有权查看本人的面试影像资料,但无权查看其他应聘人的面试视频资料。

哈尔滨烟草公司:

不是招聘主体拒绝接受采访

“我们反映的是哈尔滨烟草公司招聘工作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的问题,为什么由没有招聘权的五常市烟草公司出具处理意见?”徐春玲对这份答复提出质疑。

徐春玲对记者说,2016年黑龙江烟草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考试工作授权给哈尔滨市烟草公司实施,国烟人【2016】176号文件的第十二条规定: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二十条规定:确保招聘全过程公开透明;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谁招聘、谁纪实,把纪实资料作为公开招聘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徐春玲认为,其家人调取了3月18日面试当天考场附近商家的监控录像发现,面试考场只有一个入口,而王某旭直到当天15时30分面试结束时都没有进入过考场,也没有从考场内走出的影像。

7月31日,记者与哈尔滨市烟草公司一位姓鲍的办公室主任取得联系。鲍姓主任表示,根据徐春玲反映的情况,市烟草公司会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在此期间不便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哈尔滨市烟草公司人劳处张处长的电话,对方表示哈尔滨市烟草公司只是用人单位,并不是本次招聘的主体,拒绝接受采访。

11月15日,记者再次来到哈尔滨市烟草与办公室鲍主任见面,其表示招聘工作由第三方负责,如需确认考生王某旭究竟是否参加考试以及提供视频资料进行佐证,需要报请领导、协调人劳部门和第三方等工作程序,大约1周后可给记者答复。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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