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分级评估管理防控生育风险 国家卫计委新规护航母婴安全

2017-11-14 15:24:5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田晓航、王宾)在“全面二孩”政策带来新一波生育潮的过程中,我国高龄高危孕产妇增加,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风险增高,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细化职责和流程,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风险程度以“绿、黄、橙、红、紫”5种颜色分级标识,对孕产妇实行妊娠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文件规定,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相应评估结果均应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应按要求及时报告。

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对孕产妇实行分类管理,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把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根据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