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西监管文件已制定 其他地方也在酝酿出台 地方AMC监管划定风险底线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正迎来更严的监管。日前,江西省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了《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也获悉,山东省金融办此前已经印发了《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近期拟对文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与此同时,也有其他地区的地方金融办正在酝酿出台本地的监管文件。 在市场需求、政策松绑效应和各地政府推动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近两年密集成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0月末,包括省级AMC和地市级AMC在内共有逾50家地方AMC注册成立。业内人士表示,为了规范数量逐渐增多的地方AMC健康发展,防范其发展过程中过度滋生风险,相对应的监管规则的出台和完善势在必行。业内人士同时表示,在各地政府积极尝试的基础上,全国统一监管规则的出台也必不可少。 据山东省金融办相关人士介绍,在相关监管制度设计上,注重吸收中央关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熟做法,参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沿袭了公司设立、业务范围、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监管制度安排。 具体而言,规定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全省不良贷款质量情况,确定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经营目标。与此同时,规定公司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5%,公司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 “我们在沿袭中央有关金融监管文件精神的同时,做了适度创新和突破。比如:对公司主营业务,规定用于经营不良资产的资金不低于公司资本金的60%。建立资本自救安排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股东给予流动性支持。”上述山东省金融办人士还表示。 日前公布的《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也明确了对地方AMC以风险管控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审慎监管框架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地方AMC的股东资格、公司治理、高管任职、风险管控、资本充足性、财务稳健性、信息披露等。其中,也同样要求地方AMC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以及股东在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应及时采取追加资本金等合理方式给予流动性支持。另外,地方AMC应当逐步建立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压力测试方案。 从山东、江西两地的文件来看,地方监管部门意在规范地方AMC的经营发展,并通过多个监管指标的划定来防范其可能发生的风险。一位地方AMC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12.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实际上是参考了银监会对四大AMC的监管要求,意在防止地方AMC过度负债放大杠杆。“目前来看,由于地方AMC融资渠道有限,负债的主要形式是银行贷款,而银行放贷非常谨慎,地方AMC若资产负债率过高基本上难以从银行融资。因此,基本上12.5%的资本充足率红线大部分地方AMC都踩不到。不过,地方AMC未来融资的渠道有望更为多元,因此这一红线的划定对约束未来地方AMC的过度扩张具有重要意义。”上述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坦言,比起四大AMC,地方AMC的机制更为灵活,因此,通过监管文件来防范其在经营上的风险就显得更为重要。“一些地方AMC业务较为多元,有的地方AMC甚至做了很多通道业务和融资业务,但是监管主基调还是要防止其走偏。比如,规定用于经营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得低于公司资本金一定比例,实际上就是在引导其回归不良资产经营主业。”上述地方AMC人士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一些地方AMC的股东来源比较复杂,因此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对其而言就更为重要,地方AMC要确保独立运营,不能受到大股东的完全控制。江西规定,单个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0%,股东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山东、江西两地,也有其他地区的地方金融办在酝酿相关的监管文件和推进相关工作。董希淼表示,地方在监管方面的积极尝试值得肯定,而全国层面统一监管规定的出台也非常必要。“比如,银监会可出台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规范一些共性的指标,比如流动性指标、资本金指标等,然后各地再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地方具体的监管细则。这样可能更有利于规范市场的健康发展。”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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