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刷单炒信”付出更大代价(金台视线) “双11”临近,许多人摩拳擦掌准备开启“买买买”模式,消费大战一触即发。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人,网购用户达到4.67亿人。网购在激发消费潜力、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面临新的问题。 网购,买家、卖家线上洽谈、线上交易,互不见面,买家只能依靠商品描述、客户评价、销售数量等信息综合判断从而决定是否购买。一些不良店家动起了“歪脑筋”,通过雇用“刷手”,以虚假交易形成交易记录、信用记录,赚取好口碑,制造销量领先、品质过硬、信誉良好的假象,欺骗消费者。成本低、代价小、收益高,“刷单炒信”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 刷单,本质上属于商业欺诈,既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的知情权,损坏消费者切身利益,更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倘若任由投机取巧者获利,诚信经营者吃亏,会造成网络经济的“信任危机”,“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显而易见。但由于“刷单”操作隐蔽、流程在线、分工细化,识别难度大等原因,一直未能得以有效治理。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法律亮剑。10月3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 相比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更具针对性,惩处力度也加大了。相信这对“刷单炒信”行为将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有法可依,更要考虑法律如何落地。公安、工商、网络部门可联合起来,形成更加严密的监管体系。运用网络大数据分析优势,探索税收监管、质量监管、网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刷单机构、发空单的快递公司、刷单软件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另外,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将涉事商家列入“黑名单”,甚至责令行业禁入。10月31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首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共500家企业,便是良好的开端。 值得注意的是,就目前看,立法大都是针对经营者的,对“刷手”如何惩治却相对模糊,还需进一步探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市场经济讲究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刷单炒信”违背了最起码的市场原则、社会公德,长此以往会污染社会风气。因此,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双管齐下,给“刷单炒信”者戴上金箍,有利于净化网购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良性市场秩序。 恶意刷单、个人信息被泄露、假冒伪劣等,飞速发展中的网络经济新问题不少。用法治为市场公平、社会公德保驾护航,挤压“刷单炒信”者闪转腾挪的空间,营造守法诚信的网络环境,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将更加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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