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醉驾并收受礼金23.5万元 武汉一官员被开除公职

2017-10-09 12:34:50 汪甦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陈虹虹 赵舒文  
分享到:

醉驾并收受礼金23.5万元

一财政局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

本报讯(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财政局工作人员因醉酒驾驶、收受他人财物,被开除公职。

周敏波,1989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4月任硚口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2010年4月任硚口区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副主任,2013年4月调整工作岗位至硚口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工作(职务未作调整,系硚口区财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014年10月25日零点32分,周敏波饮酒后驾驶汽车,被交警检查发现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5年5月22日,周敏波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被处罚金1万元。

周敏波在担任硚口区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副主任期间,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多次承接医疗设备采购业务。先后七次收受殷某某赠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23.5万元。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其立案侦查。在立案侦查期间,周敏波退出了其收受的好处费13.5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周敏波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利用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纪律。因周敏波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硚口区监察局给予周敏波开除公职处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