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药品经营监管“线上线下”原则一致 央广网北京10月3日消息(记者 焦莹)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 对此,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再次明确,网络药品经营审批“放开”不意味着监管门槛的降低。网络药品销售者应该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据介绍,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已经着手制订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相关阅读:
- [ 09-30]土豆冒充天麻卖 82万网友直击四川食品药品检测
- [ 09-3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把关 检查“两节”市场供应
- [ 09-28]厦门开启“线上长处方续方”服务 药品送进家门
- [ 09-27]宁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进医院
- [ 09-18]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