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题:新闻分析:北京发布住房租赁新政策完善“购租并举”住房制度迈出一大步 新华社记者 孔祥鑫 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后,《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29日正式发布。从征求意见的过程看,公众对于义务教育、户口等问题高度关注。 从子女入学到户口登记迁移,向承租人真正赋权 依据通知,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在北京市现有义务教育政策要求的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础上,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 除了子女入学,公众关注较多还有户口问题。部分公众对于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后户口迁出问题表示疑虑,要求明确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记、迁移具体流程。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北京市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通知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北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北京市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在业内专家看来,这个政策强调的是给承租人真正赋权。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此次北京的新政策在户籍、教育等方面赋予了承租家庭一些切切实实的权益。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规定了对外出租房源的条件,保障承租人权益。除了结构、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外,出租住房还要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通知明确,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如果房东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租户。 依据通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门未来将发布的这个租金“参考价”并不是强制要求房东和租户照此出租,而是起到参考作用。房东和租户可以根据这个价格水平,约定具体的租金情况。 在租期方面,通知指出,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也强制要求不得低于3年。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是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之一,无论是从近期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还是此次住房租赁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 “购租并举”迈出一大步,有利于平抑房价 记者了解到,在产权房方面,北京正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近期正式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导则,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的发布实施,《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立法工作正大力推进。 “北京将进一步发挥租赁市场解决市民居住问题的重要作用。”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邹劲松说,“我们要加快推进50万套租赁房建设,规范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尽快形成供应,稳步推进公租房的精准化分配,促进职住平衡。” “北京市的这个政策很具体,对建设、金融支持、市场培育、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都做了相应的规定。”陈志说,无论是从近期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还是此次住房租赁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这也是“3·17”以来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新政从租赁交易、租赁权益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对于帮助租户提高权益、稳定租赁关系有一定积极影响。 “北京在逐步实现‘购租并举’上迈出了一大步。”赵秀池表示,新政策实施后,将对抑制投机、平抑房价起到一定作用,引导居民形成先租后买的梯次消费模式,逐渐实现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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